“手機電視購物”已成為一種新型手機消費模式,電視廣告里的手機價格低、功能多、待機超長、外表絢麗,讓電視機前的消費者購物欲望一漲再漲。隨著這種購物模式的風行,全省手機電視購物投訴數量也直線上升。
浙江省工商局指出,部分電視購物廣告的欺詐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在電視違法廣告中,有75%是電視購物廣告,規范和整治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昨天,一場電視購物手機比較試驗結果公布,這個由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廣告協會共同開展的活動,徹底撕破了“手機電視購物”虛假面目。
查無實處的“市場價”和“原價”
在電視購物中,手機價格對比也成了常見的推銷方法,商家虛構市場價、高原價,再推出較低的打折價、直播價。
在VIN8800的電視廣告中,主持人以它款作為價格比較的手機所謂8680標價進行打折,推出十周年優惠價,先打8折,7折,5折,2.5折,最終定為699元。在隨后的廣告畫面中又多次出現原市場價998元/臺,其所謂的市場價可謂花樣繁多。
在本次體驗中的10款手機,每款手機都標有遠遠高于電視購物價格的所謂“市場價”。省消保委工作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發現,這些電視購物公司產品大多是品牌買斷,10款手機在正規的商場、手機專賣店里全無實機銷售,消費者購買時無法進行價格比對,其市場價無從考證,基本上是由商家說了算。在調查中還發現,同為七星購物旗下的七星網,其銷售的VIN70手機標注原價799元,實際售價只要599元。
買到的10款手機
8款被“替身”了
省消保委從省廣告檢測中心調來今年7月1日―9月5日在省、市各電視臺播出的112個“手機電視購物”廣告,如實記錄廣告內容、價格、訂購電話等信息,并安排工作人員以消費者的身份分別訂購了10款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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