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博弈中獲取暴利并不容易,且風險巨大。更何況在計入稅收因素后,這個游戲可能演變為零和博弈或負和博弈,也就等同于賭博了,這絕對不是大規模炒房團賺錢的常態。
炒房團真正的利益來源,是房地產開發商銀行貸款利率與民間利率的利差。這是一筆確定的、高比率的收益。銀行信貸利率約為年息7%,加上各類手續費不超過10%,但民間信貸利率一般是月息2%~5%,還要以復利計算。綜合到年息,最高能超過100%。
在房地產整體信貸政策緊張的背景下,我國地產行業開發商實際上長期處于開發資金嚴重緊張的局面,因此往往不得不尋求民間信貸并忍受銀行信貸和民間信貸的高利差。
在這個背景下,開發商是希望能夠盡早出售房子并回籠資金的。因為即使是將來房價可以上漲一倍,其中的價差也是付了高利貸。高利貸的高額利息甚至還無法在稅前扣除。
可以說,正是開發商高額的融資成本,才產生了期房與現房的差價,以及開發同樣項目的一期與二期、三期的巨大差價。這種差價的本質不僅僅是房價的上漲,更是資金成本的反映。
對于開發商而言,炒房團實際上起到了資金來源的角色,炒房團所主要獲取的確定的收益,也即是此利差部分。這是認識問題的關鍵之一,后面的內容是介紹如何實現這一點。
開發商需要炒房團
辦理假按揭套取銀行貸款,這曾經是過去多年房地產開發商解決資金壓力的慣常做法,但風險極大,而且監管也越來越嚴。尤其是限購二套房的貸款政策出臺以后,找愿意假按揭的人也越來越不易。
但開發商的資金需求依然存在,而且在宏觀緊縮的背景下變得更加緊迫,這就給炒房團留下了空間。
實際上,炒房團也是在套取銀行資金,但開發商對此沒有任何法律責任,都是由炒房團承擔。而且,炒房團也是每一個成員獨自面對銀行和律師的審查,走的是正規渠道,也沒有給銀行和律師行賄,在形式上符合法律政策,銀行工作人員也沒有假按揭那樣的責任問題。
很多人會問,開發商需要資金,為什么非常希望和炒房團合作,而不是直接先期降價賣給公眾?這里有幾個復雜的原因。
其一,部分房源的降價出售會令市場不容易接受后面的再漲價。盡管政府要求開發商不得捂盤、不得惜售,但是開發商只想低價出售部分房子以得到所需的資金,而其他房子是要高價出售的。因此開發商絕對不會接受低定價導致房屋被一搶而空的結果。更何況有的地方政府還制定了開發商不得中途漲價等規定。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2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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