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開發商放貸,需要安全而且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崩盤清償,放貸方能夠優于銀行等機構拿到款項。要實現這一點,還是需要借助建筑公司,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解釋,建筑款項的清償順序是優于銀行抵押的。
許多人知道,建筑公司給開發商墊資是一個潛規則,但一般理解的是“軟墊資”,而不是“硬墊資”。所謂軟墊資,是靠建筑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和材料商貨款來實現,但這種軟墊資是很難跨年的,因為建筑公司要給民工和材料商結賬,而房地產樓盤的開發建設卻難以在一年內完成,尤其是北方冬天的好幾個月都會因上凍而難以施工。這樣,開發商和建筑公司還是有資金缺口,這就需要高利貸的介入了。
高利貸介入的途徑,就是實現這些資金真正的“硬墊資”,歸還高利貸則是以房子頂替工程款。
如此一來,這樣高利貸資金進去,再以建筑費用出來,還可以讓銀行看到了開發商的“自有資金”,使得開發商能夠合乎政策地取得銀行的開發貸款。尤其是在開發商自己是“空手道”的情況下,更需要此類高利貸資金的“硬墊資”式參與。
一言以蔽之,這類新模式就是炒房團在前期參與房地產的開發,其提供的是相當于三四成房價的前期資金,得到的是一個重要的回報條件——在購買房子時不用付房款,余款等到房屋賣出之后再與開發商進行結算。
因此,在政府限制二套房貸款、套取銀行資金的渠道受限以后,炒房團也可以新方式炒房了。這樣的開發商與炒房團利益上的各得其所,是新時代的新發展。
這里還有一個關鍵的因素,就是炒房團賺取錢財以后,尤其是操盤手賺取了巨額財富以后,這些錢基本上都要逃往國外進行洗錢。但是同時,由于人民幣升值壓力以及資產市場的吸引等等,很多境外熱錢試圖進入國內,這樣就產生了一個新的鏈條——與各種對沖基金運作類似的內外貨幣對沖,即國內的人民幣炒房利潤直接在國內以現金形式給了海外熱錢的所有者,而海外熱錢直接把美元轉到炒房者的海外帳戶。
這種地下交易由于不涉及銀行國際清算系統的進出,外匯監管部門根本無從發現。悄無聲息地入境以后,熱錢也有很多參與到房地產市場的炒作,而熱錢與炒房團的合作也使得大額的熱錢資金隱匿于眾多的炒房人群中難以被發現和監管。
據筆者了解,在限制外籍人士買房的政策出臺以后,由于海外熱錢的房產投資需求,這樣的資產置換型互惠操作更加流行。沿海大量地下錢莊充當了這種資產置換的中介。如此這般,熱錢流入國內,炒房利潤也出境洗白。炒房者還以這樣境外的錢為自己辦理海外移民身份,再以外商的身份投資回到國內。
炒房團怎樣組織運作?
炒房團找目標開發商炒房一般是不從售樓處下手的。去找銷售經理、總監也不成,甚至總經理也不成,而是直接找到老板。這是因為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否則很多關系戶都會找上門,按炒房團的價格要房子。
對于不熟悉的開發商老板,炒房團會從售樓處職員開始找,但是背后的運作機制是絕對不和職員講的,一定要見到老板才會說。
對職員的說法就是以要大量團購為由要求見到老板洽談。炒房團一般是找專門的房蟲,他們的職業是倒賣項目賺取傭金,是一群資金掮客。在炒房的利益之下,很多房蟲后來還成為了專業的炒房團中介。 本新聞共 6頁,當前在第 5頁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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