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傳統出版單位自主研發能力不足
目前,在新媒體、新技術的推動下,全球出版業正在經歷一場深刻的數字化轉型。然而出版單位和新聞單位自主研發的卻很少。這主要是由于新聞出版業多年從事的主要是內容生產,傳統的編審校已成為習慣性工作。出版單位的人才培養和資金投入都集中到業務方向上,對于技術的研發投入和積累都非常少,僅有的技術人員也多半是負責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對于與主板業相關的高新技術研發嚴重缺失規劃和投入。
3.數字內容資源編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相關規定對數字出版內容編輯職能語焉不詳,所以數字內容提供商對于自身的編審職能缺乏認識和重視。他們出于經濟利益考慮也自然樂得將編審環節能簡則簡。能進行自我編審規范的數字內容提供企業少之又少,編審缺位已然成為一個行業通病。編審缺位主要表現為編審環節簡略、編審隊伍的專業性不強等。
當然,網絡環境的開放性決定了數字內容提供商要對作品進行類似于傳統出版渠道的編審環節是不可能的,但這并不意味著所發布的數字內容可以完全脫離編審環節,尤其是在避免基礎性錯誤和發掘有價值的作品等方面,編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仍然脫節
目前,我國的數字出版產業無論從市場還是技術領域都獲得了極大的發展,而數字出版人才對于當今出版企業來說越來越成為企業轉型的密鑰。但是,今天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我們的數字出版人才嚴重匱乏,我們對數字出版的準備嚴重不足,我們的出版教育與出版產業嚴重脫節。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數字出版企業在實踐操作中的新數字技術是由國外一些公司提供支持的,而出版企業本身對國內已有出版專業的高校信任度不高,缺乏合作,并且由于高校老師多是轉專業的師資來源配置,導致與業界的聯系較為薄弱,使數字出版教育與業界發展不能同步,因此造成嚴重的產、學、研結合度的斷裂,為以后的發展中由于人才的參差不齊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埋下了隱患。
5.版權問題依然面臨挑戰
3G時代的版權保護面臨極大挑戰首先是因為部分網民缺乏尊重權利人勞動成果、自覺抵制盜版的意識。另一方面,版權權利人也缺乏應有的自我維權意識。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讓網絡侵權案件面臨取證難、認定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權利人往往對侵權行為采取放任或無可奈何的態度。部分權利人甚至默許一些知名度較高的網站盜版使用自己的作品,以此提高自身知名度,助長了網絡侵權行為。
6.體制機制改革仍需繼續推進
數字出版產業的飛速發展,致使相應的體制機制建設有些滯后。從互聯網期刊出版方面看,在我國期刊出版政府許可制度之下,網絡期刊沒有國家標準刊號無法得到社會普遍認可。國家應盡快制定網絡期刊刊號管理制度,去除障礙,以促進網絡期刊,特別是學術期刊得到快速發展。從按需出版與數字內容資源整合方面看,按需出版需要出版內容數字資源庫的支撐,為了提高出版效率,按需出版的數字內容資源庫應該與傳統出版以及其他類型的數字出版實現跨媒體整合。而我國的出版管理是以介質為核心的管理體系,圖書、報紙、期刊、音像、網絡、電視等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出版單位要實施跨媒體戰略,對同一選題可能需要進行多次申報,這無疑增加了跨媒體出版的難度。這些都表明,推進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是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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