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還貸”:要還756年
多數收費公路收費的理由是“收費還貸”。而與不必要的經營成本增加相對應的,必然是還貸壓力的增大。
有關媒體報道:2006年4月,河南省省級公路建設貸款高達321億元,2006年利息約為25億元,2005年全省干線公路通行費征收額卻只有20.07億元!照此推算,2006年河南省的干線公路通行費收入,還不夠償還省級統貸統還貸款的利息。
類似河南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根據2005年廣東省多個部門聯合發出《公路收費站收費年限公告》:在74個省管非經營性收費站中,還貸期超過30年的收費站有33個,有6個還款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有一個收費站要還756年。
于是,在收費公路上,“前人栽樹,后人乘涼”成了一句笑話。
由于無錢還貸成為收費公路的“通病”,很多收費公路開始逆向選擇——他們寧可把錢花掉,也不愿意償還貸款。湖北省物價局調查后發現,收費站平均還貸率僅為7.9%;山西晉城甚至還出現了設站收費7年貸款卻分文未還的事件。
在不還貸的同時,與多年來對公眾詬病保持沉默所不同的是,一些收費公路開始公開為延期還貸、延長收費期尋找理由,在云南、河南等地先后出現“收費還貸難,免費車是主因”的說法,而在77省道溫州收費站,為附近居民和單位辦理月票也成為公路收入下降、難以償還貸款的理由之一。
2006年底,審計長李金華開始提請商業銀行注意公路貸款領域存在的潛在風險。他說,由于管理不到位,公路建設貸款不良率呈上升趨勢,貸款大量出現借新還舊和展期現象。其中,非國家骨干網貸款的不良率較高。另外貸款以收費權作質押,存在較大風險。目前,大部分省市的公路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貸款單位難以完全掌握公路收費資金。以收費權質押發放的公路建設貸款,普遍存在收費收入不能滿足還本付息、收費質押權滅失等問題,導致銀行貸款面臨較大風險。
有識之士認為,將路橋收費的賬本攤在陽光下接受監督,是約束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所不可或缺的前提。
專家稱,一直以來,中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通常都是由具體收費的公路業主首先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養護工程、經營管理費用以及交通量等,測算出一個標準,報給交通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再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或僅與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物價指數等進行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在這一過程中,交通量的調查和預測,通常都由申請者自己進行,公路養護工程及經營管理費用等,也由申請者自己測算,因此這些作為制定收費標準基礎的原始數據,其真實性和可靠性究竟有多大,外行往往很難進行評判。而以此作為基礎擬定出來的收費標準,是否科學、合理,也就很難不讓人產生懷疑。
2006年末,交通部公路司負責人肯定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并強調收費公路政策仍是今后相當長時期內,交通機構籌集公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渠道。但他同時也強調,將在“監管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在運營管理中,要更多體現公眾利益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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