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發布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檢測結果,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檢測發現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綠能電動車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13款電動自行車不合格或不達標。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已把上述部分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從北京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不再允許在京銷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檢測出電動自行車問題主要為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鞍管安全線、把立管安全線(為了保證電動自行車車把的強度)、反射器和鳴號裝置(在晚間騎行電動自行車時,告誡他人注意安全的信號裝置)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愛瑪牌TDR185Z、新日牌TDR101Z、木蘭牌TDR01Z等3個型號整體判定合格,但反射器和鳴號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從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中刪除。根據北京市政府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符合國家標準、在本區域內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產品進行登記,實行目錄管理,凡未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目錄的產品不得在本市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暴露出的最大問題是最高車速與整車質量問題。
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認為,此類問題主要原因是標準滯后,或對標準存在誤讀。此次北京市工商局檢測依據的標準是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馬中超表示,這是1999年的標準,按照五年標準一更新的慣例,此標準早就應該更新,已經不適合目前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要求。
馬中超指出,根據目前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從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來看,行駛速度超標成了普遍現象,幾乎九成電動車很難達標。馬中超還強調,40公斤的重量指標為推薦標準,但很多地方將此標準強制執行,不達標產品就被踢出市場。
馬中超認為,無論是重量還是速度標準都應該放寬,目前國內1.43億輛電動自行車保有量中,95.7%的電動自行車采用鉛酸蓄電池,鉛酸蓄電池質量較重,用該電池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基本上都超過40公斤,從安全角度來看,40公斤的要求并不必要,所以當時對重量的限制也只是推薦標準。
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正在力推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馬中超透露,新標準修訂工作接近尾聲,已經送審,有望年內出臺。
不過,馬中超也承認,如果能夠在重量上減輕,將更加節能環保,目前大力推動鋰電池電動自行車將會很好地解決此問題,不過鋰電池技術以及成本尚需完善,而國內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仍將是主流產品,標準更應結合實際。目前,江蘇、上海等部分地區已經放寬電動車相關標準。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