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筆者認為本次外匯管理條例的修訂是順應時勢變化的明智之舉,然而外匯管理條例要充分發揮效力,還需要一些相關政策的輔助。
首先,如果在境內外居民和企業心目中,人民幣單向升值的預期沒有被打破。那么新的外匯管理條例究竟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緩解外匯儲備的上升,目前還很難評判。“藏匯于民”的目標固然可喜,但是如果市場主體預測人民幣匯率仍將不斷升值,他們理性的策略就是在外匯市場上出售美元買入人民幣,而為維持人民幣對美元幣值穩定,央行不得不繼續成為外匯市場上美元的唯一買入者。只要有穩定的收益預期,即使政府管制加強,短期國際資本依然會千方百計地流入中國國境。因此,外匯管理條例要達到預期目標,需要與改變人民幣匯率的當前升值策略相配合。
其次,考慮到目前中國國內的熱錢數量已經相當龐大,將“寬進嚴出”改為“嚴進寬出”的做法是相當危險的。這固然有助于遏制熱錢的進一步流入,但卻不能防范熱錢的突然大規模撤出。例如,允許境內主體通過“港股直通車”或者QDII等方式投資于外國證券產品或衍生產品,這可能成為熱錢流入的新渠道,值得重視和防范——既要防止熱錢通過貿易及FDI渠道的流入,也要防止熱錢通過上述渠道的流出。考慮到目前中國的M2/GDP比率超過160%,一旦熱錢流出引發中國居民競相用人民幣換取美元的“羊群效應”,那么換匯數量將非常驚人,對人民幣匯率的沖擊極端巨大。
應當指出,外匯管理的原則是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提高金融市場效率和抵御國際投機資本沖擊。外匯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應作為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工具。對宏觀經濟周期而言,外匯管理制度和政策應該是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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