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學生醫保實施細則昨日出臺,從今天開始,合肥地區大學生參保正式啟動,該市勞動保障局提醒,6月30日前,省城各高校應攜帶相關資料到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為大學生辦理參保登記,學生個人準備的資料包括個人基本信息(與身份證相符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及醫保費35元。具體咨詢電話:3536157或3636318。
大學生參保不分“公辦民辦”
大學生參保不分成人民辦,各類院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細則首次劃定了大學生醫保的參保范圍,凡是在合肥市范圍內的,根據國家規定批準設立并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各類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院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位)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均統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個人掏35元每年9月繳費
大學生個人繳費暫按每人每年35元的標準執行,各級財政對參保大學生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標準補助,今后,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在校大學生應于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按年度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特殊情況,在9月20日后入學、轉學或畢業、退學的,高校應及時為其辦理補充登記、繳費手續或注銷登記。學生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發生轉學、退學或死亡等情形時,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費。 2008年大學生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時間延長至2009年6月30日。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可與其畢業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合并計算。
享受待遇年度最多報10萬
大學生參保繳費后享受醫保待遇的結算年度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基金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0萬元。
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并繳納醫療保險費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高校應及時將學生參保信息傳送給合肥市社保征繳中心,社保征繳中心應及時將參保學生的信息錄入醫保管理系統,確保參保學生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大學生自高校辦理離校及停保手續、并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之日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需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學生,在休學期間,學校為其統一辦理參保并及時繳費的,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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