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范圍比照職工醫保執行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后普通門診、住院及門診特殊病的支付范圍,按照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使用乙類目錄的Cye.com.cn藥品以及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學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統籌基金實行學校包干使用。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資金,由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以當地高校當年實際參保大學生人數,從籌集資金總額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標準,于每年10月31日前撥付高校包干使用。
當年度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門診統籌結余資金解決;仍然超支的,經市財政、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由高校和合肥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共同分擔,其中:高校承擔60%,基金承擔40%。
個人承擔比例定在20%~30%
大學生因病在合肥市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費用由個人和基金按照以下規定共同承擔。參保人員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3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承擔。超過3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30%,基金承擔70%。
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在2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承擔。超過2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25%,基金承擔75%。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在1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承擔。超過1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20%,基金承擔80%。
轉往異地住院、在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因實習和寒暑假、因病休學在異地住院,其住院費用在3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承擔。超過300元以上部分,個人承擔30%,基金承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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