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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傷人員可享工傷保險
昨天,《昆明市貫徹〈云南省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統籌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這對全市178戶企業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1-4級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是一個極好的消息。今后,這些老工傷人員將可領取標準較高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據介紹,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參保企業的新工傷人員納入了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但參保前的老工傷人員并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目前,昆明市共有517戶企業,涉及老工傷人員11964人,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1-4級老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涉及178戶企業744人。
由于老工傷人員多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不少企業仍執行上世紀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待遇標準,傷殘撫恤金、護理費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僅二三百元。而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1054元、生活護理費為6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為808元。較大的待遇差距引起了老工傷人員的不滿,不斷要求將其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此次可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范圍是: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現由企業支付工傷待遇的1-4級傷殘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的親屬。具體包括以下人員:因工傷殘已被認定或者鑒定為1-4級傷殘的職工;因患職業病已被認定或者鑒定為1-4級傷殘的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含1-4級因工傷殘職工退休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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