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對高校畢業生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均可免費參加由各級就業服務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承辦創業培訓的各高等院校、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社會辦學力量,全力以赴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
(二)提高對高校畢業生小額貸款的額度。畢業五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貸款,可在包頭市規定小額貸款最高限額的基礎上提高30%,并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期限最長2年。
(三)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從2009年起,凡畢業五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初始成功創業,并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可按規定標準享受各項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為三年。
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大力開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工作崗位。2009年包頭市開發1000個公益性崗位。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充分發揮包頭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就業的優勢,鼓勵這類企業大量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2009年至2011年,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可享受安置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同等的有關優惠政策。
(三)在三年(2009年至2011年)之內,高校畢業生在中小企和非公有制企業實現就業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期間,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的1.5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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