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
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和指導,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接待、檔案代理和擇業指導等工作。加強與中小企業協調溝通,加大人才派遣工作指導力度。通過每季度召開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供求洽談會和組織用人單位進校園以及網絡招聘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活動,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費就業信息和各類就業服務。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力爭提供派遣服務1200人;實現5000名高校畢業生就業。
在人力資源市場設立專門區域,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就業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專項服務;協調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全面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
各高校要建立大學生就業服務指導站。各級人事、勞動、就業部門要經常深入各高等院校,對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重點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認清就業形勢,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預期。
四、加大高校畢業生人才儲備工作力度
進一步完善以高校畢業生為主要對象的人才儲備制度。把包頭市各類工業園區作為人才儲備的重要平臺,堅持為用而儲,儲用結合的原則。通過一定的組織行為、政策導向和市場配置手段,有目的地把事業急需的高素質人才聚集到基層。年內儲備高校畢業生500人左右。積極拓寬儲備人才就業渠道,挖掘就業崗位,創新就業舉措,加大推薦力度,重點推薦儲備人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進行實踐鍛煉,在使用中培養高層次后備人才,促進人才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五、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
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建設和管理力度,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建立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2009年為包頭市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見習崗位1500個。見習期間,按包頭市最低工資標準發給見習生活補貼,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見習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費單位應繳部分所需資金,由見習單位和包頭市再就業資金各負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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