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大學生創業,山東省近日提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山東省提出,今后將重點面向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期內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引導和帶領一大批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十二五”期間,山東每個設區的市將至少設立1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學生創業園和1個以上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各縣(市、區)和高校也要設立創業園或孵化基地。
山東省表示,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和扶持大學生開展自主創業實踐活動。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額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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