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連云港市政府出臺《連云港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對留創園的設立、留學人員及企業的資格認定和留學人員及企業的扶持政策、留創園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暫行辦法,留學人員的認定分為兩種:一是公費或自費在國(境)外學習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二是在國內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并赴國(境)外訪問、講學、研究、進修時間1年及以上的人員。符合其中條件之一的人員創辦的獨資企業或在入股企業中所占股份(技術股)達30%以上的即可認定為留學人員企業。 我市設立了200萬元留學人員創業服務專項資金,對在連創業的留學人員進行資助、補貼和獎勵;因資金不足有融資需求的,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給予扶持;企業被認定為省級軟件或高新技術企業的,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可依據政策獲得50萬~150萬元的創業資金扶持。 稅收方面,從第一次銷售產品開始,三年內享受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由注冊地財政列支,扶持企業發展。 該暫行辦法還就建立留創園規定了具體的條件,鼓勵各縣區、各園區加強留創園建設,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留創園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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