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獲悉,浙江近日出臺了《關于貫徹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 促進高校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就人才培養、科技支撐和文化建設等3大方面提出了10條意見,要求各高等學校從自身特點和條件出發,抓緊制訂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工作方案,盡早部署服務創新驅動的各項工作。
為了促進高校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聚集,健全科技人才流動機制,《意見》提出支持高校教師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并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在浙高校全日制學生休學創業,可保留學籍2年。高校科技人員派出期間,其原職級、工資福利和崗位保留不變,工資、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變動與派出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對待,并把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的工作業績,作為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優先晉升職務、職稱。同時,也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帶職務技術成果創辦企業,并允許其職務成果作價入股,增加個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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