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單靠專利制度是不夠的,甚至可能弄巧成拙。本文作者曾長期主理明基集團和首信集團法務部門工作,并擔任多家知名企業法律顧問。在借鑒了明基、西門子、中國國航[14.81 -3.27%]、首信、佳世達等企業的實際做法之后,作者提出了一套獨特而有價值的商業秘密保護法。
很多企業都開始重視通過申請專利來保證和獲取商業利益,這是難得的進步,但他們也許并不知道,專利只是保護商業秘密的一種方式。可口可樂1886年首度進入市場,其后長盛不衰。配方作為可口可樂的核心機密,一直是全球飲料行業爭相打探的信息。它的高明之處就是對其配方不申請專利,而使用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這樣,就不會擔心申請專利時公開,更不會擔心因為專利過期而成為行業公知的秘密。
一家企業可能沒有專利但不可能沒有商業秘密。
成熟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一整套完整的體系,不同類型的商業秘密通過不同的方式保護,他們不像小企業那樣只把希望寄托在專利保護上。
保護方式管理
公司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可以利用多種“武器”進行保護,比如商業標志可以申請商標、生產線的改進可以申請專利、原料的供應可以申請原產地保護、圖紙設計可以申請著作權。而商業模式、客戶信息、產權交易、經營創意這些秘密仿佛缺乏適合的法律保護武器。
更讓身處過度競爭行業的中小企業困惑的是,一些依靠經驗或傳承獲得的產品配方、制作工藝、技術訣竅等技術信息,盡管科技含量不高,卻能取得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成為與同行競爭的“看家法寶”。但有時候,這些技術信息又簡單得如捅窗戶紙一樣,一旦被同行知曉極易模仿和改進利用。如果申請專利,因為達不到一定的顯著性和創新性就會被駁回;即使申請成功,技術信息會被公開,理論上可以保護,但因為行業混亂和應用廣泛,很難收集證據進行維權。
上述兩類知識產權以商業秘密形式進行保護,是最恰當的。盡管商業秘密無需認定、不用公示,也不具有排他性,但受到侵犯后,只要證據充分,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一般來說,如果一項知識產權的專業難度很大,技術上難于通過反向工程進行解析或破解,技術生命周期又較短,則適合以商業秘密形式進行保護。但如果秘密的商業前景廣闊,技術生命周期較長,新穎性又能達到一定的要求,技術上又容易通過反向工程進行解析或破解,則通過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及組合進行保護,比較合適。
員工管理
商業秘密外泄,很多是因為企業疏于告知員工保守秘密的重要性,進而被員工無意或惡意外泄。
實踐中,很多企業在新員工入職時都要求簽署勞動合同,其中包含了簡單的保密條款。對于不涉密的員工,這樣的制度安排已經足夠。而對涉密崗位的人員,企業應該準備有專章規定商業秘密的勞動合同,或者單獨的保密協議,其中應明確保密內容和范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期限、具體違約責任等。而對于核心涉密人員,企業應當根據涉密內容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規定員工在離職后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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