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2011~2020)是懲惡揚善的十年,也就是我不揣冒昧命名的“企業3.0時代”,這是因為我堅信社交媒體(social media)是過去幾十年里誕生的、最大的一股社會變革力量。它的興起帶來一個極度透明的社會,它賦予人們一種及時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力,并形成一種強大的反對力量,從而鉗制人們浩瀚無邊的欲望和肆無忌憚的張狂。不管是普通人,還是衣著光鮮的商界領袖,只要他們作了惡,很快就會“毀滿天下”。
當然,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是樂觀主義者,相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但我不是浪漫主義者,我知道,那些不打算做好事的人始終會做壞事,所有科技的力量既可以用來行善,也可以用來作惡。在真正的高尚社會—好人得志,壞人居下流—到來之前,許多良善的公司,有社會責任感的組織,有時候不得不面臨著詭異或者“黑天鵝”般的毀譽困擾,小概率事件被有意或無意放大,甚至被故意詆毀、抹黑。
社交媒體≠烏合之眾
社交媒體并非無所不能,特別是在它成為真正的社交媒體之前。
有的人線上線下判若兩人,平日是父母眼中好孩子,鄰居夸贊的溫良子弟;而在線上,他們則是另一副模樣,發言粗魯甚至暴戾,對內容、傳播不負責任。
傳播的“潛規則”是:負面消息更有傳播力。因為人們都是風險規避者,所以一旦某種產品被曝光有嚴重缺陷并可能對用戶造成傷害時,即使該信息最后被證明是假的,信源是模糊的,有時候甚至粗糙得可笑,用戶也很容易依據“寧可信其有”的保險策略,感知到業已受到傷害而變得憤怒,并向周圍的朋友傳播。
沒有十全十美的產品,缺陷總是難免的。小概率事件并非不發生,一旦發生,并經由社交媒體傳播,就會給“我本善良”的廠商和品牌聲譽造成極大損失。如果廠商或者個人品牌應對不當,極易進退失據。在否定、抵制你的人眼中,除了缺點就是缺陷;一旦社交媒體將缺點集合起來,就會描摹出一個與廠商初衷和努力完全背道而馳的形象,這會讓“中間分子”不再中立,讓原本對產品就缺乏了解的潛在客戶的心智資源先被“罪與罰”占領,加之競爭激烈,機會失之不易再來。
但是我想說,社交媒體正在或者說將會變得越來越理性、成熟,越來越有禮貌,相互尊重。如果你在社交媒體上的身份是可辨識的,上述種種缺陷可能就不會那么重要了。想象一下,如果你的爸媽或者兒女、老板或者員工、親朋好友都與你相互關聯,你還會輕易沖動、污言穢語嗎?它和匿名的BBS的差別,不在于你是否有發言的自由,而是誰會首先看到它們并做出反饋。在真正的社交媒體上,人們線上和線下生活融為一體,互相促進,不再“我有馬甲,看我七十二變”。也只有在這樣的平臺上,它才會成為一種促進社會進步的革命性力量。
是的,有些人批評說,社交媒體強化了“烏合之眾”效應。可在我看來,所謂的“烏合之眾”效應,99.9%的情況下,大眾都是對的。那些被懲罰的,不管是領導人,還是企業,其實是罪有應得的。100個案例里,全世界的大眾或者某一國家的大眾在反對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企業的時候,大概只有一次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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