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
由于和月光共同創立的恐龍在線始終半死不活地繼續經營著,而持有它的股份藍天也因此被它套牢。了解藍天實力的恐龍在線始終不肯放藍天一碼。藍天只好去做生鮮水果的O2O了。雖然生鮮水果與網絡游戲八竿子打不著,但藍天還是提心吊膽他的生鮮水果020業務會觸犯到競業禁止的“電子商務”紅線。這場年少輕狂種下的錯誤,到底還要禍害自己多久,藍天也不知道。
藍天說,自從被這個合同的牢籠捆縛住后,自己有事沒事就喜歡眺望藍天。真的,他很出神,仿佛他就來自那個地方。
尚倫律師點評:
股權鎖定條款通常約定未經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資人許可,創始人在公司公開發行上市前不得轉讓自己的股權。競業禁止條款,通常約定公司的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后兩年內,或在不再持有公司股權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創業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在創業投資模式下,通常是投資人出大錢,但拿小頭,是公司的小股東。創業者通常是出小錢或不出錢,但拿大頭,是公司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了平衡投資人與創業者的利益,同時也出于維護核心創業團隊穩定、避免競爭的考慮,鎖定創始股東的股權,以及在一定期限與范圍內限制創始股東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這些都是正常,也算是合理的商業安排。問題的關鍵是,約定公允的競業禁止的期限,以及競業禁止的行業范圍,以平衡雙方利益。
在上述案例中,藍天先生的遭遇固然讓人同情,但是我們不可否認,如果不是這個條款的存在,藍天先生輕易轉讓了自己30%的股份,在兩個年輕人一無所有時,僅憑信任,就給兩個年輕人巨大幫助的投資人多大的損失啊。
一個掌握公司核心信息的創始人居然準備另起爐灶從事和自己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從恐龍在線的現有股東來說,這會帶來多大的潛在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但假如藍天離職滿兩年或者更短年限,其對公司業務的了解已不構成對公司的威脅時,或者藍天改行從事與游戲不相關的電子商務等,對公司利益的影響并不太大。藍天簽訂合同時對相關條款的疏忽導致他接受最為苛刻的競業禁止條款之一,即從完全不持股之日起起算禁止期,且將禁止業務擴寬為一切相似業務,包括所有游戲開發和電子商務,這等于徹底掐斷了藍天的退路。如合同簽訂時有專業人員提示該條款的潛在影響可可能的談判方向,藍天的境況也許不至如此尷尬。
我們的建議是,出于創業者與投資人利益平衡以及公允考慮,可以約定股權鎖定與競業禁止條款,但需要關注股權鎖定期限與競業禁止范圍Cye.com.cn。
關于這個條款的具體形態和使用方法,可以參考5月7日在創業者上線的《天使投融資法律文件與解析》中的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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