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坊間傳聞,京東股權分散,山頭林立,掌門人劉強東持股不多卻完全掌控京東,神乎其神。近日,京東赴美上市的招股書公開,坊間又開始議論紛紛:即便加上上市前突擊發放給劉強東的9000余萬限制性股票單位(RSUs),劉強東持股也才18.8%(不含代持的4.3%激勵股權),勉強領先第二大股東老虎基金(18.1%)與第三大股東騰訊(18%,包括上市后5%認股權),看上去劉強東大股東身份其實岌岌可危。
然而,劉強東卻始終牢牢控制著公司,原來這里頭有方法,有訣竅!創業投資顧問何德文先生帶來了他的專業分析。
劉強東
此前坊間傳聞,京東股權分散,山頭林立,掌門人劉強東持股不多卻完全掌控京東,神乎其神。近日,京東赴美上市的招股書公開,坊間又開始議論紛紛:即便加上上市前突擊發放給劉強東的9000余萬限制性股票單位(RSUs),劉強東持股也才18.8%(不含代持的4.3%激勵股權),勉強領先第二大股東老虎基金(18.1%)與第三大股東騰訊(18%,包括上市后5%認股權),劉強東大股東身份其實岌岌可危。大有一副誰誰不急誰誰急的架勢。
碰到自己一畝三分地里興趣波段內的話題,筆者不能免俗,和大家一起去京東的招股書中探尋京東控制權制度設計的密碼,并結合筆者分別代表創業企業與投資人的執業經驗,和大家探討創業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普遍關注的重大敏感話題:(1)如何理解創業企業的控制權,以及(2)創業企業如何設計公司的控制權制度。
一. 一言堂VS相對控制權?
有的人一提到公司控制權,就以為是一言堂。其實,典型的創業投資模式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模式,并不是創業者或投資人單方出演的“獨角戲”。
因此,一方面,對于公司的絕大部分事項,創始團隊應該具有絕對話語權;另一方面,在典型的創業投資模式下,基于投資人出資占大頭,卻占小股,也很少參與公司實際運營,對公司缺乏控制力的情形,應當保障投資人作為公司小股東的核心經濟利益。比如,對公司發行新股、分紅、清算等關系投資人核心經濟利益的事項,創業企業應該有條件給予投資人否決權(非決定權)以保護其權益。因此,創業者在公司融資過程中要實現的是相對控制權,而不是一言堂,以平衡雙方利益。
二. 如何設計控制權?
結合筆者執業經驗和京東的控制權制度設計,我們提示創業者們關注以下五個相關的制度設計,以實現創業團隊對企業的相對控制:
1. 股權比例
股權是股東所享有的投票權、分紅權、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的源泉和基礎。因此,股權控制是創業者實現對企業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有人把創業形象地比喻為拼圖游戲。創業企業的發展需要拼接資本、團隊、技術和市場等社會資源,但大部分初創企業本身可利用的資源有限。為了對接利用上這些資源,創業企業通常要用公司的股權去置換。因此,創業者須考慮在“股權換資源”過程中對創業團隊股權的攤薄效應。不少創業企業在公開發行上市之前會經歷三輪以上融資,這種攤薄效應更為明顯。
就京東而言,它通過向今日資本、老虎基金、KPCB、紅杉DST等機構融資,為其奠定其目前中國電商場老二的地位功不可沒。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舍不了孩子套不了狼。在對接這些外部資源時,劉強東的股權在上市前也被攤薄到了只剩下18.8%(不含代持的4.3%激勵股權)。劉強東僅靠持股直接對應的18.8%投票權很難實現對京東的控制。
2. 投票權委托或一致行動人
“投票權委托”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將其投票權委托給其他特定股東行使。比如,曾投資過Facebook, Groupon、Zynga、京東商城與阿里巴巴等互聯網明星企業的投資基金Digital Sky Technologies(DST),一直就有全力支持被投資企業CEO的傳統,通常都會將其大部分投票權委托給被投資企業CEO行使。
根據京東的招股書,在京東發行上市前,京東有11家投資人將其投票權委托給了劉強東行使。劉強東持股只有18.8%(不含代持的4.3%激勵股權),卻據此掌控了京東過半數(51.2%)的投票權。
“一致行動人”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投票表決采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被授權股東投票。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之前就可以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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