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抓大放小”改革遺留的問題
上世紀末中國國企改革的“抓大放小”改革,不僅有巨大成就, 也遺留了不少問題。
必須承認,90年代的大規模國企、鄉鎮企業破產、改制、重組,為本世紀初中國經濟高增長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正是因為能迅速“放小”,讓民營經濟真正煥發了活力,也就助推了中國在2002年后逐步擺脫困境,甚至變成中低端消費品生產的“世界工廠”;而與國企改革同步推動的住房體制改革,更促進了本世紀以來城市商品房市場的蓬勃發展。
出口產業與房地產業的大發展,構造了中國2002-08年間超高增長時代的強力雙引擎,為上世紀末本世紀初陷入重大困境的重化工業、能源原材料產業提供了超強支撐,同時也極大增加了對金融、電信、交通等中高端服務的服務需求,壯大了當時所抓的“大”。。
但無論是國企改革的“放小”,還是“抓大”,囿于歷史條件和決策機制不完善,還是存在相當的局限,并給后來中國進一步的國企改革乃至經濟的整體發展帶來了不可忽略的負面后果。
從“放小”來看,1990年代中后期的國企與鄉鎮企業改制確實存在不可忽視的公有資產流失問題,也存在政府工作不到位、下崗職工未被妥善安置的問題。正是這些問題的出現,讓2003年后政府在進一步國企改革,尤其是推動企業破產和民營化方面變得日益謹慎。相當一段時間以來,國企即使效率不高、業績很差,各級政府也傾向于選擇“不拋棄、不放棄”,于是,國企預算軟約束問題又不可避免成為經濟發展的魔咒。
“抓大”帶來的問題更為嚴峻。尤其是中央國資委所管理的100多家央企,在金融、能源、電信、交通、石油、石化等領域基本上持續占據壟斷地位,在鋼鐵、煤炭、建筑、汽車等競爭性行業也繼續存在,大部分還隨著2002-08年黃金增長期內迅速壯大了實力。壟斷性央企甚至不少還在一些新出現的高利潤行業如房地產業攻城掠地,以至于這些行業甚至還出現了所謂的“國進民退”現象。
在2009年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實施了強力刺激政策后,上述趨勢日益明顯:在超級寬松貨幣政策與廉價信貸支持下,在要求國企通過投資支持經濟的指令下達之后,很多國企,尤其是資源、能源、交通運輸行業的央企開始了大干快上。如今,這些當初過度擴大產能與投資的不利后果開始凸顯,也給金融體系帶來了日益增加的壓力。
本世紀出現的新問題:地方投融資平臺類國企
自本世紀以來,一類新的地方國企,即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開始大規模涌現。隨著上一輪地方制造業國企逐步改制,在競爭性制造業部門中所剩地方國企數目已較少,在政府公用事業、服務業中還有一定數目的國企。但圍繞城鎮化與工業化浪潮,地方政府逐步開始依托“土地財政”、“土地金融”去大規模建設工業開發區、新城區。于是,一類新的地方投融資平臺類國企建立起來并成為城市基礎建設籌資的主要載體。這些國企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各類開發區和園區平臺、交通運輸類融資平臺、公用事業類融資平臺、土地儲備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等。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一般是把土地、國有公司股權、規費、國債收入等資產劃撥注入這些企業,然后從銀行取得貸款、或發行“城投債”,或通過融資租賃、項目融資、信托私募等方式來融資。其中,抵押土地資產獲得貸款收入是目前這些平臺最常見的融資方法。地方政府以尚未出讓的商住用地為抵押品融資,而未來土地出讓金則構成了償債的基礎。
作為地方突破財力限制的體制創新,投融資平臺類國企是地方“以小財政撬動大城建”的關鍵所在。但由于缺乏清晰的法規約束和風控機制,往往會投資過度。加上近年來房地產市場下行,限制了土地出讓金持續增加的空間。隨債務逐漸到期,地方融資平臺類國企的風險日益加大。
相當一段時期內,之所以中國的地方債務問題沒有那么突出,主要還是房地產市場持續繁榮使得地方政府能獲取巨額土地出讓金并按時付息還本。但如果未來房地產市場繼續下行,投融資平臺類國企給地方財政乃至整體金融體系帶來的風險就不容忽視。
不利的苗頭恰恰在這幾年開始出現。2009年中國大規模的信貸刺激政策實施后,在金融體制仍被嚴格管制、利率也未市場化條件下,大量廉價貸款被配給到地方政府所建立的投融資平臺類國企、和具有一定壟斷地位的中央、省級國企。前者運用貸款新建、擴建工業開發區和城市新區,改善包括地鐵、城市道路等在內的基礎設施,而后者除運用這些貸款到國內外收購各類資源和資產外,還有部分投入城市的土地炒作,進一步加劇各線城市房地產的全面泡沫化。
與1980年代日元升值后日本采取大規模信貸刺激并帶來房地產泡沫相比,中國當前面臨的挑戰可能更為嚴重。日元快速升值帶來了日本制造業企業的大規模外遷,但中國地方政府,特別是內地不少地方政府,卻通過投融資平臺類建設了更多的工業開發區,加上新舊城區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地方債務余額在2008-2010年間就翻倍超過10萬億,目前更接近20萬億。
無論是2009年后各類央企進行的資源、能源、土地購買投資,還是地方政府依托投融資平臺類國企所推動的大規模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在當前制造業產能已全面過剩、而外需又不可能持續高增長、房地產行業預期也開始變化的情況下,投資回報率的下降不可避免。以地方投融資平臺為例,由于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增速下滑,但支出剛性遞增,一些地方已無法按期歸還貸款,銀監會不得不允許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延期償還,但這種展期本身就會強化道德風險。如果未來經濟不能保持高增長,地方債務償還最終還是會出問題。
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地方國企和央企帶來了非常不同的反應。對很多地方政府來說,由于投融資平臺類國企的沉重債務負擔和土地出讓金下滑,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認為是有助于突破了政府2003年來對國企改革與相關資產變現的謹慎態度,這就為地方變賣手上仍掌握的國有資產并還債提供了可能性。但對很多央企而言,迄今為止,“混合所有制改革”還基本沒有成為打破國企行政性壟斷的助推,一旦走錯反而可能會為繼續維持這種壟斷提供借口。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