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的照片分享軟件Instagram修改用戶協議,稱擁有出售用戶照片的永久性權利,且無需向用戶支付費用,甚至不會通知用戶。這一改動造成軒然大波,很多用戶憤怒卸掉Instagram,Instagram創始人Kevin緊急回應發表博客“謝謝各位,你們的意見我們在聽”,解釋了Instagram從來就沒打算出售用戶的照片。
Kevin說,原本想借用用戶在Instagram上的數據為品牌廠商提供更精準的營銷服務;Instagram不希望做廣告,但曾有想法讓用戶在Instagram的照片成為定向廣告的一部分,因為這更有趣的。至于照片的擁有權,用戶肯定是絕對擁有照片所有權,如果用戶將照片設置為“隱私”,那么Instagram不會對照片有任何處理想法,只會將這些照片分享給你授權瀏覽的人。
我們都知道,Instagram一直沒賺到一分錢,不是沒有機會,而是它們在尋找一種最能接受的方式。Instagram最大的資產就是累積了大量用戶的精美照片,但是照片不同于網頁,網頁是公開的,所以谷歌在確定用戶搜索的時候可以推送跟關鍵詞相關的企業廣告,然后從被推送企業這里收錢。Instagram不可能從用戶這里收錢,因為用戶相當于網頁的提供者,Instagram依然是第三方付費的思路。比如某酒店被Instagram用戶拍得美輪美奐,酒店很喜歡,于是向Instagram付費購買這些照片,Instagram條款顯示它不必向拍攝該照片的用戶支付一分錢,因為它是“公開網頁”。另外,某家具企業要在Instagram上面推廣,Instagram發現有些客戶拍了這家企業的家具,他們對這些家具感興趣,于是Instagram會定向投放廣告給這些客戶。
Instagram這些想法都非常正常,因為它的思路跟谷歌模式其實本質是一樣的。但是,麻煩就在于,照片不是網頁,照片有歸屬性,有隱私,實際上Facebook一直想更改隱私條款的目的就是將“社交分享信息等同于公開網頁”,這樣它就可以在社交網絡上拷貝谷歌的做法。
其實,如果一個用戶發照片,而且不進行隱私設置的話,那么意味著他是有意圖將照片成為某種公開網頁,想看照片的人無非follow一下。為什么用戶那么介意呢?人們可以將自己文字看做是公開物,但不允許將自己的照片看做是完全公開物。文字可以天馬行空,可以不透露自己的信息。但照片必然是自己的行蹤周邊印記,或多或少透露出各種私人信息。用戶雖然將照片發在網上,具備某種公開性,但是他還是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方式,不主動來強化這種公開性,如果陌生人去follow,也無所謂。但是如果變成廣告的一部分,那么就違背了他“有限公開性”的本意。
所以,這就造成了一種尷尬。所有人都會說,未來文字會被照片和視頻所取代,讀字會被讀圖和看視頻取代,但是這種轉換其實是一個重新定義隱私的過程。如果還是堅持過去的隱私觀念,如果承認“有限公開性”,那么這種轉換在某種程度上是受挫的。這意味著Facebook的“谷歌策略”永遠是行不通的。
谷歌非常聰明,一方面它在街道圖景和圖書電子化上堅持“公開策略”,但在其社交分享的Picasa或Google+卻堅持“隱私策略”。因為它很早就理解Facebook的弊端,公開信息也許沒有社交分享的私密信息有用,但是后者卻不好搜索、提取和整合,因為用戶反感這樣做。有用的信息卻不能得到充分使用的權利,這是Facebook天生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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