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創業圈中,一直存在“拷貝”的成功案例,將國外比較成熟的商業模式拿來在中國運營,很有可能知識產權的問題會限制公司的未來發展。就像文中例子里的創業者遇到的問題:為什么拷貝APP游戲就不合法,云共享就可以呢?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創業項目是可以copy的,哪些是不行,會惹上麻煩的呢?
夏小文從小就喜歡計算機,上高中時開始自學編程,大學就兼職給人寫代碼,強烈的好奇心,讓他對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很高,活潑開朗的性格,讓他比大多數程序猿都有更敏銳的市場嗅覺。
夏小文工作一段時間后,開始組織“技術牛俱樂部”,每周討論新興技術的難點,加AA腐敗,俱樂部從剛開始的個位數會員發展成了100多人的規模,這個俱樂部不但加強的夏小文的技術專業性,更讓他結交了不少志同道合的朋友,其中不乏技術出身的““大佬”。
夏小文3年前曾作為公司代表去硅谷協助一個項目的實施。他發現硅谷很多項目都可以移植到國內來運作,技術上并不難實現,中國的市場更大。最后他選定了兩個方向,一個是APP游戲,一個是云共享項目。
實踐與選擇
夏小文寫好了APP游戲測試版,準備好了商業計劃書,找到了“大佬“。”“大佬“開玩笑的說要錢的終于來了,但是剛翻開計劃書第一頁,他眉頭就擰成了麻花,合上計劃書說”這事沒法干“。夏小文的心瞬間涼了一半,問:“為什么?”答:“不合法”。
“大佬”是吃過虧的人,當年的官司,讓他賠了夫人又折兵,原因就是“拷貝”了海外公司的項目。當時,“大佬”公司正處于高速發展時期,海外公司雇了國內知名知識產權律師,暗地搜集證據,一紙訴狀,將“大佬”公司告上法庭,賠款使得“大佬”資不抵債,至今還心有余悸。
夏小文試探地問:“你覺得云共享的項目會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嗎?”,其實“大佬”看好的就是云共享的項目。
你覺得答案會是什么呢?
同樣“拷貝”海外項目,結果大有不同
大部分受歡迎的APP游戲是基于內容或者特殊的游戲規則。如果引入國內,會造成兩種結果:
1. 侵犯游戲內容的著作權
2. 侵犯游戲既定玩法的知識產權
如果使用了原游戲的名字或者圖像,那就是太過明顯的侵權行為了。
但是云共享不同,這是一個“點子”,商業創意,即便是參考了國外的運營模式,不采用國外公司的設計和源代碼,就不侵犯“被拷貝”公司的知識產權。再有,云共享的確是個有大市場的大項目。
結局
現在,夏小文和“大佬”一起做的云共享項目已經度過了死亡谷,發展前景甚好。
法律點評:
我國已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署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并按照公約的要求修訂了知識產權法律。加入WTO之后,我國還積極履行WTO以及TRIPS所規定的各項規定,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與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相比,由于我國民眾和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缺乏,我國國內普遍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狀與國際標準有所差距。但隨著外國公司對中國市場的重視CYE及中國政府對知識保護的重視,中國企業遭遇國際知識產權糾紛頻發,中國企業因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也十分巨大,一些企業或個人已為此付出沉重代價。所以從雙贏及已所不欲,勿施與人的角度講,即使對外國的知識產權權,也應加以重視及保護。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