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至今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因利用“血汗工廠”制度生產產品的美國服裝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聞媒體曝光后,為挽救其公眾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產守則。在勞工和人權組織等NGO和消費者的壓力下,許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繼建立了自己的生產守則,后演變為 “企業生產守則運動”,又稱“企業行動規范運動”或“工廠守則運動”,企業生產守則運動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業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
但這種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生產守則有著明顯的商業目的,而且其實施狀況也無法得到社會的監督。在勞工組織、人權組織等NGO組織的推動下,生產守則運動由跨國公司“自我約束”(self-regulation)的 “內部生產守則”逐步轉變為“社會約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產守則”。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個生產守則,其中除118個是由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貿協會或多邊組織或國際機構制定的所謂“社會約束”的生產守則。這些生產守則主要分布于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國。
2000年7月《全球契約》論壇第一次高級別會議召開,參加會議的50多家著名跨國公司的代表承諾,在建立全球化市場的同時,要以《全球契約》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全球契約》行動計劃已經有包括中國在內的30多個國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參與。 2001年2月,全球工人社會聯盟公布了一份長達106頁的由耐克公司資助完成的報告。報告的內容是關于印尼9家耐克合約工廠的勞工調查。這份報告的新意在于它是由耐克出錢完成并公布的,而耐克又不能拒絕公布。耐克對這些問題的反應將會為服裝公司設立新的基準。
2002年2月在紐約召開世界經濟峰會上,三十六位首席執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會責任,其理論根據是,公司社會責任“并非多此一舉”,而是核心業務運作至關重要的一部分。
2002年,聯合國正式推出《聯合國全球協約》(UN Global Compact)。協約共有九條原則,聯合國懇請公司對待其員工和供貨商時都要尊重其規定的九條原則。
2010年,在由17PR主辦的第六屆中國公關經理人年會上,“2010企業社會責任優秀案例”評選揭曉,這是國內首次舉辦企業社會責任案例評選,獲獎案例均來自在社會公益、公益傳播和環境保護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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