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絕簽任何合同
介紹完“炒黃金”的開戶流程后,武經理隨即從抽屜中拿出一個黃色封皮的外匯賬戶開設申請書,讓記者填寫。
當記者提出要簽訂合同時,她表示,公司沒有這方面業務的合同。“我們只是中間商,您的交易操作都是跟香港方面的公司發生關系的,我們僅提供了一個渠道而已。”她表示,這是行業內不成文的規定,即使簽訂委托操作協議,也是以工作人員個人的名義簽,不會出現公司的公章。
-業內揭秘
炒金監管存在盲區
不過,在調查中,多名業內人士表示,地下炒金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杠桿高達100倍外,資金安全不受境內任何部門監管,難有保障,資金往來全部要經過投資公司,投資者個人常常無法控制。
北京市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劉山恩表示,目前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境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
根據六部委《關于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我國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為。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征信系統,影響到客戶個人的信用記錄。
據了解,國內的黃金市場放開后,一直沿用的法規有兩個。一個是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另一個是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這兩個法規均是在黃金屬于管制品的情況下頒布的,且至今從未修訂過,制定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黃金走私和統購統配管理,沒有任何涉及地下炒金的條文。
而目前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場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現管理盲區。
交易平臺暗藏貓膩
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稱,除了監管盲區,地下炒金公司運作中還隱藏著很多貓膩,集中反映在操縱行情系統上。他透露,目前地下炒金有兩類平臺,一是MT4平臺,另外就是“炒金公司”自己搭建的黑平臺。其中,普遍使用的交易平臺是MT4,投資公司的員工可通過該系統修改客戶資料密碼,強行平倉、改單,甚至是刷單的操作。而黑平臺根本不會聯網,所有的行情都是投資公司偽造的。他提醒市民,要謹慎對待境外黃金投資交易,“據我所知,老百姓不可能從地下炒金公司手中賺到一分錢。”
-新聞鏈接
騙局涉案額數百億
“倫敦金”騙局目前越來越大,受騙者眾多。
2009年12月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炒金案,涉案金額高達771億元,涉及客戶超過1100名。
此前半個月內,浙江杭州上城區法院也判決了“世紀黃金”非法黃金交易案,涉案合同金額總數為583億元,網上交易平臺前后共存在1217名客戶,共向客戶收取黃金交易定金2.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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