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定位合適”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昨日表示,從門檻上看,創業板定位為成長企業后期是很準確的,在這一階段之前,是創投資金做的事情。
左小蕾說,國內創業板的門檻無法與國外相比較。比如納斯達克市場,就曾經把一些沒有成長起來的企業包裝上市,但后來的IT股泡沫說明其中風險很大,2000多家公司下市。“沒有把握準確,就會帶來這樣的問題。”她說。
創業板將對投資者“設門檻”
2008年,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在一次媒體通氣會上表示,創業板的風險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企業,二是投資者,因此要給兩者“設門檻”。昨日正式發布的創業板IPO辦法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在公司上板發行門檻上沒有變化,最明顯的調整是首次明確了合格投資者制度。
合格投資者制度首次明確
此前一直被提及的合格投資者制度,被正式寫入創業板IPO管理辦法。由于創業板的收益和風險都高于主板公司,因此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總則中增加一條“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所謂合格投資者制度就是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經驗的投資者才能進入創業板市場投資。市場人士寄望這一制度能抑制國內投資者中盛行的炒新熱在創業板出現。但目前,與合格投資者相關的門檻和細則要求尚未出臺,股指期貨市場的合格投資者制度,也僅只是在設計之中。
證監會負責人指出,“不是說不讓老百姓投資創業板,但要防范風險”,這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借鑒了境外成熟市場針對不同投資者提供差異化的市場、產品和服務的通行做法。
將建立創業板的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此前表示,合格投資者制度是一個“用心良苦”的制度安排,“合格投資者制度也是不斷變化的,并非定下來之后永遠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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