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體現多樣性,比如業務創新,一個企業成功的往往是在行業里有細分化的特色,是新業務,也可能是傳統業務的整合改造提升,當然也可能是技術方面的創新。”前述人士說。
四是企業業務模式的創新價值能否形成盈利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特別是能否形成可持續的規模化的收入、現金流和盈利能力。
在此情況下,保薦人的責任將顯得尤其重要。按規定保薦人應出具成長性專業意見,而且此意見應當“結論明確、依據合理且程序得當”。
“在專項意見里要把企業成長性、未來成長性的支撐因素、自主創新能力,發表明確意見,包括考評標準要有明確說明。”前述保薦機構人士說,保薦人專項意見要實現兩個功能:發行人成長性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實質性判斷和提升企業信息披露水平。
該人士表示,該專項意見的難點在于如何把握企業自主創新內涵,對此沒有固定模式和標準,同時報告期內的成長性以及未來成長性的結論怎么下,影響因素怎么分析、合理性怎樣等,也將考驗保薦機構,因為監管部門對盈利預測的實現與否有著嚴格的懲戒措施。這些可能是證監會在反饋意見時需要保薦機構重點說明的地方。
與此相關的方面定性要求還包括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盈利預測、管理層分析及其未來發展規劃等方面。
穩定性要求
企業穩定性是創業板發審定性要求的另一重要內容,具體包括發行人在業務、管理層方面的穩定性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誠信合規。即“構建公司持續發展的發行人主體及其組織基礎,強化準入主體的誠信規范”。
創業企業有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天然的依賴性,比如依賴單一客戶、依賴看似很新的技術或能源、依賴核心技術人員等,這類企業一旦依賴的條件發生改變,將具有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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