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證監會下一步將推出六大重要監管措施,其中包括啟動創業板定向債、改變高價發行局面、創業板率先探索退市改革、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促進債市統一互聯、嚴打內幕交易。
措施
1
創業板公司再融資將開閘
中國證監會發布證監會公告[2011]29號,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的工作。此舉表明,創業板公司再融資即將正式開閘。
按照公告,創業板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執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有關規定,符合規定的公司可依照程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文件。目前階段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在發行對象數量、發行方式等方面參照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發行對象數量不超過10名。
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的條件,主要是公司生產經營須合規,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資信評級良好,其資產額和利潤等指標具備償還債券的足夠信用。按照規定,幾種情況不得發行債券:創業板公司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的。
證監會答疑
可以抑制“一次募足”沖動
就上述通知,投資者當中出現了“創業板再融資一旦開閘,就意味著新一輪的圈錢運動即將拉開大幕”的憂慮,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主要考慮了以下三點。
首先,有利于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體系,是創業板市場融資制度體系的必要組成部分。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利于完善創業板市場的融資制度體系。
其次,有利于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需求。據了解,有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首發募集資金已經使用完畢,一些公司由于擴大投資規模、同行業公司兼并收購和市場競爭壓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存在著較為現實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引導創業板公司在首發環節的融資預期,為創業板公司持續融資開辟了渠道。這有利于引導創業板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抑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一次募足”的沖動。
2
改變新股高價發行
措施
據了解,針對市場上存在的高市盈率發行等問題,證監會將采取多管齊下予以改變。
“作為監管機構,我們難以給出市盈率的合理標準。”他說,證監會規范詢價和定價程序等工作已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下一步將持續努力,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為中心,加大改革和完善發行監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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