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種對賭協議可能引起的后果均可能對企業IPO構成實質性障礙。”他說。
有消息透露,首次申報創業板的企業都被監管部門要求補充材料,放棄對賭協議。
顯然,在企業邁入申請上市門檻之時,投資機構曾經手握的這張對賭協議的王牌,已面臨失效的局面。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對創業板持謹慎穩妥的態度,嚴防各種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打擊投資者信心的制度漏洞。在這樣的前提下,有對賭協議條款的企業,尤其是可能嚴重傷害其他股東利益的企業,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概率會低一些。
創投陷尷尬境地
不過對創投而言,簽訂對賭協議相當普遍。松禾資本董事長羅飛把簽訂對賭協議比作是投資機構買的一份保險。“買保險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就好比有發票的商品如果出現問題,可以有保證。”他說。
因此,放棄對賭協議,對創投而言,承擔的風險可能更大,一位PE合伙人告訴CBN記者。
但如果不放棄,企業IPO成功的可能性就會大打折扣。
為此,據陳文君介紹,企業與投資機構簽訂對賭協議時會存在兩種約定的情況。一為在投資初期并不設定終止條件,企業在申報正式材料時,簽訂終止協議。另一種情況則為在投資初期便約定終止條件,即只要企業申報材料,自動終止協議。
但他透露,實際情況是,企業與投資機構可能只終止了主要協議,并未披露部分補充協議,可能會埋下隱患。
一家中外合資基金合伙人也向記者證實,由于在談判中沒有一個公允的價格,再加上處于成長期的企業無法被充分地信任,一般投資行為中大多都要簽對賭協議。而在實際對賭中,確實存在很多補充協議并未浮出水面的情況。據其透露,有部分企業由于上市被拒,業績下滑,當對賭協議被終止,圍繞補充協議的有效性問題會導致企業與投資機構一系列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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