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6
偷稅漏稅
對于一家擬IPO企業而言,偷稅漏稅是比較低級的利潤操縱手段,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此類企業并不少見。
據投行人士介紹,偷稅漏稅的手段一般是虛增費用或隱瞞收入,多發生在企業申報IPO材料的前幾年,但通常企業會在上市前一年補繳此部分稅款試圖符合審核要求,但此時會造成申報材料前2年至3年期間凈利潤基數較小,客觀上造成上市前一年企業利潤增長率大幅提高,這從表面上符合了創業板企業連續兩年保持凈利持續增長的上市條件,但實際操縱中,監管層會剔除這一因素對利潤增長率進行還原。
手法7
提前確認收入
提前確認收入是擬上市企業操縱利潤的慣用手法。據深圳一位注冊會計師介紹,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提前確認收入與應收賬款的增加息息相關,一些企業為了到達上市目標,與經銷商簽訂虛假的銷售合同,計入應收賬款,從而增加收入和增加利潤;或者企業直接利用開具假發票、白條出庫等手段進行收入虛增。
一位投行人士指出,在IPO審核過程中,如果預審員認為收入存在虛增的行為,會讓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詳細核查并出具報告。
手法8
推遲費用確認
對于企業利用推遲費用確認的手法“調整”利潤,上述深圳注冊會計師指出,一些企業將本在當期發生和了結的費用刻意延遲到下期確認,或分期進行攤銷,這都會造成降低成本進而虛增利潤。
“一些擬上市企業絕對利潤很小,不符合上市的條件,但同時此類企業的利潤 調整 空間也最大,推遲費用確認和提前確認收入等手法在這些企業中最為常見,監管層應對的辦法通常是對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產品占用率進行核查,如果較低,存在刻意 調整 利潤的行為。”一投行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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