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估值亂哄哄
134只股票中,共有13只創業板股價最高登頂至百元以上;也有65只股票股價最低時黯然跌破發行價。截至10月27日收盤,134只股票平均收盤價為39.81元,平均市盈率高達75.89倍。市盈率超過100倍的有30家,最高的海默科技達到290倍。
對高科技、高成長公司的估值的確不可以單從以往的業績出發。也就是說,單憑60倍的市盈率不能斷定創業板就高估了。美國納斯達克不僅有市盈率100倍的公司,還有照樣賣著高價的虧損企業。區別在于,中國的創業板市場沒有人對估值負責,大家都在從眾。而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有6000多家做市商(Market Maker)在研究并對公司的價值負責。因為他們要同時報出一只股票的買入價和賣出價。如果經專業研究認為目標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為10元,則做市商會報出如9.8元買進,10.2元賣出。如果不研究或者故意虛報價格,比如以19.8元買入、20.2元賣出。那么持有該股的投資者會一股腦地將股票拋給這個“冤大頭”。反之,如果報出5.8元買進,6.2元賣出,投資者會迅速將這個做市商“淘空”。每只股票都有3家以上的做市商,他們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保障了交易的規范和效率。
沒有引進做市商的制度“創新”,臨管部門卻也放棄了“窗口指導”,表示“市場的歸市場,不再搞行政干預”。市場失靈之處就是行政的介入點,既然明知市場無法給創業板股票合理的定價,證監會卻以“市場化”推卸責任。想干預時講“中國特色”、不想干預時說“國際慣例”,如同披著雙色斗篷。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是發現上市公司價值并讓發現者負責的重要手段。
總之,前有監管層的背書,后有保薦人的鼓吹,還無需承擔估值的責任,在創業板企業數量有限的情況下,一只丑小鴨都能包裝成白天鵝,賣出稀世高價來。但知子莫若父,對企業業績的了解莫過于投資者和高管們,既然質次價高,何不趁著高價先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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