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審查運行中
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蔣先玲:貫徹落實這一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嚴格把關。因為有些地方政府往往急于達到招商引資、國企改制政績指標,在引資談判中可能會過于寬松,突破不該放開的行業或項目的底線。二是制定公布各行業的排頭兵企業名錄,由國家有關部門集中核準管理,禁止外資對此類企業整體合資控股,或收購其核心業務。三是及時適度修訂有關外商投資政策與準入范圍的政策規定。對資源能源、高技術領域等,規定外資比例,保持中國企業主導權。
梅新育:一是一些部門和企業要認清“安全審查制度”設立是正常的制度完善,并不是要“收緊引資”。二是在引資合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應采取審慎態度,不要再給予某些境外投資者以“超國民待遇”了。
董志勇:全球化是任何人無法阻擋之趨勢。在資本賬戶逐漸開放條件下,限制性法律法規出臺和實施,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把握好度。
戴冠春:目前當務之急是再細化審查范圍,需要一個更為具體的行業清單。此外,需要一個更彈性的機制,設置強制審查行業,以及可以選擇自我審查的行業。 中國目前最需要做到的是,在保證中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將引入外資的規則制定得富有效率和彈性。
白明:安審制度作為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篩選”工具,完善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因此我國進一步放開外資并購的步伐不會邁得太快,也不會太大。而細則的制定原則,除了看并購是否威脅國防安全、經濟穩定和社會生活秩序、國家關鍵技術能力等,還要看產業是否過于集中形成壟斷,是否高耗能、高污染對我國環境造成破壞。
屠新泉:我國對外資并購的進一步放開,不僅需要安審制度先行,與之配套的諸如資本市場開放程度、外商投資目錄等相關的政策法規都要做出修訂,而這需要一定的過程。企業的外資并購會擴大,但審批會更嚴格,而服務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空間較上述企業會更大,更有可能成為商務部未來出臺的配套細則中鼓勵的對象。
姜麗勇:如果要把對正常交易的影響降至最低,一個有效率的審查機制就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建立必要的事前磋商機制,嚴格遵守審查期限,立案標準清晰而且合理等等。
◆話外音:根據《通知》精神,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將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的原則,主要從四個方面審查:一是并購交易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二是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三是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四是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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