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內幕交易的投行高管夫妻 謝風華、安雪梅近期被批捕。根據證券時報5月23日的報道顯示,安雪梅已被捕,謝風華仍在逃。公開資料顯示,謝風華是我國首批注冊保薦代表人,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畢業。在2009年初跳槽中信證券投行部之前,長期供職于國信證券投行部,任國信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安雪梅也是首批保薦代表人之一,曾任華泰證券投資銀行部高級副總裁、執行董事。當前,一場內幕交易的監管風暴已經來臨,謝風華夫妻二人落馬并非偶然。那么,內幕交易的風險究竟有多大?
監管部門掀“嚴打運動”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嚴打”一詞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現頻率較高,當時針對社會治安問題提出從嚴、從快懲處犯罪的嚴打政策。2010年,“嚴打”被再度重提,只不過對象不是社會治安,而是內幕交易。(見證監會網站《加大查處力度 嚴打內幕交易》一文)
針對證券市場泛濫的內幕交易行為,自去年開始,相關部門下了不少猛藥。首先,內幕交易經濟犯罪追訴立案標準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18日聯合印發《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內幕人利用內幕信息證券交易額累計在50萬以上;或者內幕交易獲利或避免損失額累計15萬以上;或者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均應當被追訴立案。而依據《刑法修正案七》,犯內幕交易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五部委聯合執法打擊內幕交易。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五部門于2010年11月16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五部委聯合出動合力圍堵內幕交易,要查處一批典型案例,要曝光和威懾一批犯罪分子。其實,打擊內幕交易本無可厚非,只是不能成為“運動式”、“階段式”的嚴打。處于“嚴打”風口浪尖的謝風華夫婦,再一次向投資者印證內幕交易的復雜性和泛濫性,其已不再是上市公司高管的專利。從肖時慶(曾任銀河證券總裁、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啟紅(中山市原市長)、劉寶春(南京經委前主任),到董正青(廣發證券原總裁)、李紹武(國信證券原投行四部總經理)、安月芬(江陰建行支行前行長夫人)等,上述案件同樣說明,內幕交易的違法責任人已經蔓延到中介機構人士、金融部門、政府官員乃至他們的妻兒父母。
面臨三重法律責任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包括謝風華夫婦二人在內的上述內幕交易涉案人士,已經或即將面臨牢獄之災。除了刑事處罰以外,內幕交易的法律風險還涉及到要承擔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對達不到刑事追訴標準的內幕交易行為,監管機關可以采取行政處罰的辦法來制裁。
筆者翻閱中國證監會2010年一年以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經不完全統計:中國證監會2010年處罰了10起內幕交易案件,處罰的當事人共計是22個(包括2家機構,20名個人),相關的行政處罰文件共計有10份。而2010年中國證監會總計處罰了53起案件,可見,內幕交易處罰占據了不小的處罰比例。本k文k來k源k于k創k業k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股民索賠大門已經開啟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證券法》明文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然而,由于沒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哪些原告符合賠償條件、如何界定因果關系以及如何計算損失等等,法院缺乏明確的指導。201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明確表示,要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完善資本市場民事侵權責任制度。本k文k來k源k于k創k業k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立法未動,實踐先行。多名投資者起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已為北京二中院受理,黃光裕案很可能成為司法實踐推動立法的成功典型。而中山公用內幕交易股民索賠也正在準備和醞釀之中。對謝風華夫婦二人而言,其涉嫌違規交易的股票包括萬好萬家、海通集團等,都有可能引發股民索賠問題。本k文k來k源k于k創k業k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作者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股東維權網創辦人)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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