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務探討
(一)激勵目的
1、吸引人才:一般是在引進關鍵技術或管理人員的同時給予某種形式的激勵。
2、激勵人才:為了建立有效的技術研發動力機制或市場開發、產品推廣機制,給予關鍵技術人員或重要營銷人員某種形式的激勵。
3、職工持股:穩定具有一定資歷的員工隊伍,與創始股東共同分享企業成長收益。
4、聯絡資源:穩定對企業具有重要價值或影響的外部資源,例如商業銀行、上下游客戶等。
5、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引入外部資源,改變單一的家族控制或者夫妻老婆店的經營模式。
6、引進私募融資的需要,私募基金非常看重一家有投資價值公司的團隊(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對核心團隊的股權激勵對引進私募融資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二)激勵對象
1、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重要營銷人員。這也是中國證監會最為鼓勵的激勵對象。但大多都設置了12-36個月不等的鎖定期,其中最為常見的標準為12個月。
2、具有一定資歷的員工隊伍。參考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用于該等對象的激勵股票總數最好不要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3、具有重要價值或影響的外部人脈資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發行人應充分披露分析其與發行人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說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
但是對于退休返聘的公務員系統人員要特別注意法律對這些人的限制。
(三)激勵模式
業績股票、股票期權、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是擬上創業板企業更為鐘愛的激勵模式。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CYE創業板首發企業預披露招股說明書情況,則多為選擇經營人員/技術人員/關鍵員工持股形式。
(四)股票來源
1、控股股東股權轉讓;
2、公司股權回購轉讓;
3、激勵對象對公司增資。
根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創業板首發企業預披露招股說明書情況,則多為改組前或上市前增資,個別是控股股東股權轉讓,公司股權回購則沒有。
在實務中,擬上市企業通常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完成股權激勵行為:
第一、通過對激勵對象實行較低價格的定向增發,低于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差額是企業的一種“付出”。
第二、企業的創始人(即大股東)通過較低的轉讓價格向激勵對象進行股權轉讓。
上述兩種方式本質上同時具備股份支付的兩個特征。
一、公司通過股權激勵換取了企業員工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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