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這些博文的水準,馬慶云認為,收了費根本寫不出好東西。
是否有人為了“紅包”發一些不負責任的博文而誤導公眾?馬慶云認為肯定有,“這就是為什么一些‘爛片’在互聯網上卻有許多博客文章力挺,而觀眾看后卻大呼上當。”
馬慶云介紹說,甚至有網絡公關公司“收買”博主,讓其對某人、某公司或者某商品“群起而攻之”,隨后公關公司再聯絡被攻擊者,獲取某種利益。一旦得逞,他們就讓這些被“收買”的博主及時收手,“新聞都有時效性,帖子沒有人持續推,一兩天就沒人關注了。”可謂既做“推手”,也做“打手”。
“制造一次網絡關注其實很簡單。”馬慶云告訴記者,只要策劃方案得當,兩三個稍有影響力的博主就能引發大量網友“圍觀”、“跟帖”,從而形成轟動效應。
網絡傳播新形式亟須規范
對傳統媒體而言,在報道的客觀性以及廣告的真實性等方面,都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約束,而對于博客等新媒體,如何規范其傳播行為?網絡公關公司與某些“意見領袖”之間的交易是否觸犯有關法規?網絡“意見領袖”為了獲利而傳播不實信息造成網友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對其定性和制裁?有人對博客等新媒體的管理和規范提出了一系列疑問。
河北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位迎蘇告訴記者,目前,對于博客、微博等網絡傳播的新形式,還沒有專門的規范標準。在她看來,應該以立法的形式,規范新媒體的傳播行為,以便有效控制和管理不良的網絡公關公司和“意見領袖”,使網絡傳播得以健康發展。
“就這個話題而言,某些網絡‘意見領袖’就是網絡推手的一顆棋子,其連接紐帶就是利益。網絡推手控制利益源,‘意見領袖’為了獲取利益而不斷制造‘領袖意見’。”對此,位迎蘇表示,商業時代追求利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領袖意見’要以事實為依據,如果他們的主導意見嚴重背離事實,隨意夸大其詞,粉飾假象,愚弄網民,則應該受到譴責和制裁。”
對于因博主誤導而利益受損的人或者公司,位迎蘇建議他們運用法律武器討個說法。“即使這方面的法律尚有空白,但積極的做法也能促進法律的完善。”
馮小剛曾經將其微博稱為“馮通社”。“有一微博特別好!”這位著名導演感嘆說,“因為不會給你斷章取義,有了微博,我終于有了一份自己的報紙。”
但也有專家指出,如何規范這張“自己的報紙”,亟須出臺相關的規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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