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中認為,開征初級階段環境稅負與當前的排污費水平相當,從這個角度上說確實不會對企業的經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但稅收政策的出臺還是會對市場產生一定的震動,“尤其稅收是一項長期穩定的政策。”
一位電力行業資深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環境稅的開征還是會對主要排放企業產生一定影響。比如,如果確定對二氧化硫污染物開征環境稅的話,應該會給電力及相關行業帶來影響。
其實,“誰污染,誰繳稅”是OEC D環境委員會早在上世紀70年代便提出的原則。相關研究資料表明,1972年美國率先開征二氧化硫稅,當時規定二氧化硫濃度達到一定級別標準按從量課征相應稅額,以引導生產者安裝相應環保設備、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等。比如在二氧化硫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地區,每排放一磅硫課征15美分。德國開征水污染稅也是堅持“誰污染,誰繳稅”的原則,所征收的水污染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質。
對于我國開征環境稅的指導思想,相對一致的認識是通過稅收加大對污染、破壞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進而幫助解決我國環境保護過程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促使經濟結構轉型和生態環境改善,同時進一步完善稅制結構,而主要不是為政府擴大稅源、增加財政收入。 “雖然從目前來看,開征環境稅的象征意義可能大于實際意義,但從長遠角度來說,環境稅的‘雙重紅利’將逐漸顯現。”馬中說,隨著環境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及稅率的提高,企業的收益和競爭力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國家可以采取降低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措施來降低環境稅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從而實現環境保護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雙重目的,這也就是環境稅為人所稱道的“雙重紅利”。另外,從完善稅制的角度上說,環境稅也將提高整個稅制的效率。
開征
時機選擇是難題
在很多人看來,既然征收方案已經相對明確,那么距環境稅落地應為時不遠,不過,相當一部分專家認為,雖然環境稅應該會在“十二五”期間開征,但具體征收時間需要仔細考慮,目前來看,時機選擇是個難題,如果以“條例”的形式,最快可能在明年推出,如果出臺一部環境稅法的話,所需時間則會比較長。
事實上,環境稅在過去的幾年中已不止一次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但往往是只聞其聲,不過,最近關于開征環境稅的官方正式表述明顯增加,引發了新一輪期待。
2007年,為貫徹落實“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實行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精神和《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研究開征環境稅”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境保護部開始進行環境稅研究。
今年5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的《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將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10月底,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正式提出,開征環境保護稅。
馬中表示,一個新稅種的開征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個環節征收的稅收會擴展到其他階段,影響到經濟中的各個環節,所以,開征新稅種或政策的調整都應該慎之又慎。
在他看來,宏觀經濟形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通常對稅種的出臺或改革起決定性作用。“就目前的經濟形勢而言,開征一個新稅種對決策層來說應該是一個比較艱難的決定。”一般而言,開征一個新稅種的最佳時機是經濟高速增長、居民和企業的收入、收益水平也保持較快增長,同時通貨膨脹率又處于較低水平。“從2008年到現在,應該說都沒有一個特別合適的時機,最快的話也要明年才能出臺,如果準備出臺一部環境稅法的話,時間會更長。”況且,在稅制完善的進程中,還存在各稅種之間的協調問題,會依據緊迫程度不同,逐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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