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扶持,大力培育創業主體
4.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自領取創業企業營業執照起,繼續享受1年低保待遇。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小額貸款。
5.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創業。建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綠色通道。各級政府勞動人事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服務機構,會同勞動就業、人才中心、人力資源市場等單位,為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咨詢服務、后續扶持、人事代理、社會保險等一條龍服務。
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兩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機構長期免費提供檔案管理。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可計算工作年限牞作為退休后計發待遇的依據,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后,人事代理期間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高校畢業生在見習單位或基地見習期間,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并為其繳納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資金除按現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6.鼓勵轉業退役軍人創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創業資金不足時,各商業銀行為其辦理貸款手續。
建立自主擇業退役軍人和軍轉干部創業基地,依托基地組織自主創業的退役軍人和軍轉干部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對符合計劃安置條件,但有自主創業愿望的退役軍人和軍轉干部,給予3年的創業適應期,支持其進行創業試驗。適應期滿后,允許其繼續創業或重新列入計劃安置。
7.吸引外來人員來唐創業。外地人員來唐投資興業的,享受《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若干獎勵規定》的相關優惠政策。其子女在居住地學區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免借讀費。外來人員來唐創業人員及其配偶、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和父母在其實際居住地落戶,可不受合法固定住所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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