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農民進城的若干政策》要求,市、縣兩級設立的農民進城受理服務中心,要同時承擔為農民進城創業提供服務的職能,統一受理農民進城創業的政策咨詢、遷移落戶、勞動社保、子女教育等相關事宜,為農民進城創業提供“一站式”服務。農民到城鎮創業憑本人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享受與城鎮參保人員相同養老保險待遇。
9.鼓勵科技人員兼職創業。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本單位技術、經濟權益的前提下兼職創辦企業或從事國家政策非限制的有報酬的兼職經營活動。
10.鼓勵公職人員辭職創業。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辭職領辦、創辦企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經批準辭職創辦企業的,根據經費來源由同級財政或用人單位發給一次性辭職費。一次性辭職費的發放標準根據其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其本人辭職前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辭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可轉至人事代理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其社會保險關系參照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的辦法建立和接續。
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可提前退休自主創業,工作年限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前,仍按在職人員晉升工資級別及檔次,仍按在職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余各種津貼補貼按退休人員辦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養老金納入社會保險機構統籌支付。
11.鼓勵企業做強做大。扶持培育龍頭企業,發揮其在創業中的帶動作用。落實各項鼓勵政策,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技術和競爭優勢,有良好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支持其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2009年,對企業在新增崗位中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新增就業補助。
支持個體業主二次創業。對從個體工商戶新轉成的私營企業,在2年過渡期內,可繼續實行稅收定額征收辦法。對新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3年內按收費標準(有下限的按下限)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上解和經營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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