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省級創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大力實施創業就業工程,進一步加強創業資金管理,優化我省創業環境,鼓勵各類勞動者自主創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省級創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省級創業資金的來源、使用范圍、資金申請和支付以及管理監督等。省級創業資金由省級財政根據當年創業工作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省級創業資金用于創業師資培訓補貼、創業項目補貼、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創業實體場地租賃費補貼和相關工作經費等支出。
對承擔全省創業師資培訓任務的機構組織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并取得資質合格證書的,根據實際培訓人數給予一定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培訓期限要求,每人每天給予150元補貼。
對省級創業項目庫建設單位組織創業項目征集、評審、入庫、展示、推廣等費用,根據創業項目征集數量和推廣使用的效果給予一次性創業項目補貼。每征集一個項目且經過評審納入省級庫的先給予2000元的補貼;對推介成功被創業者使用并取得效益的創業項目,再給予3000元的補貼。
對各地建立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實體提供進駐評估、政策咨詢、創業指導、跟蹤服務等創業孵化服務的,經評估考核達到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標準并確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一定的管理服務補貼。補貼標準按每進駐基地一個創業實體每年給予5000元的補貼,享受補貼期限最長為三年。
對進駐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給予一定的場地租賃費補貼。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天補助1-3元,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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