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出臺了《全民創業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措施》在前兩者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突破,新增了不少的亮點。比如“允許未成年人可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依法繼承、接受贈予成為公司股東;根據‘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等內容都出現在《措施》當中。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措施》在突出全民創業的宗旨,尤其是在降低市場準入的門檻和提高市場主體的總量幾個方面有較大的突破。《措施》創業投資主體作出了更加放寬的規定,對于鄉鎮的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等10大類創業人員從多方面給予支持,同時還進一步放寬了企業名稱的登記條件。
《措施》對企業和個人依托網絡創業作出了規定。允許暫不具有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在向網絡的經營單位提供個人真實的身份信息以后,可以進行網絡和服務交易,引導并且扶持湖南網絡商品交易平臺,進一步做大做強。《措施》還規定“允許未成年人可作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不過《措施》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未成年人,作為公司的股東,只能成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公司的責任人,不能成為一人公司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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