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推進全民自主創業,服務“四化兩型”戰略,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寬領域促進創業
支持各類創業主體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支持各類創業主體投資參股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或參與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以及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經營性醫療機構、社會福利等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二、發展主體投身創業
支持鄉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殘疾人和刑釋解教人員自主創業。支持省外、國(境)外人員來湘投資創業,支持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回湘投資創業。支持城鄉居民利用當地資源、自身條件開辦農家樂、特色小吃、農村家庭旅館、休閑娛樂、特色農產品加工銷售等。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未成年人為股東或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制企業(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繼承、接受贈與成為公司股東。
三、降低門檻鼓勵創業
允許創業人員自行申報出資數額申辦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允許創業人員以商標權、專利技術、專用技術、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資產出資創辦中小企業,非貨幣資產出資額最高可占企業注冊資本的70%。允許創業人員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將行政區域放在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之間使用。允許創業人員經授權、許可,使用授權人的字號或注冊商標作為其企業字號。創業人員租賃賓館、酒店、商場等作為經營場所的,允許以租賃協議和該賓館、酒店、商場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四、壯大主體帶動創業
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原經營場所、原前置許可有效證件(經原前置許可審批單位書面同意)、原字號名稱轉型升級設立公司。允許非公司中小企業法人進行公司制改造時,按變更登記辦理。允許創業人員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在首期出資到位的情況下,可申請將其余注冊資本到資期限延長1年;因無法到位、企業申請減少注冊資本的,準予辦理變更登記、通過年檢。
五、重點幫扶支持企業
對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和進城農民工、隨軍家屬、刑釋解教人員申請個體經營的,免收登記類、證照類費用,并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或因經營困難,成立后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仍有經營意愿的,允許持相關說明和承諾文件報批備案,保留主體資格。
六、依托網絡拓展創業
鼓勵支持企業、自然人參與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允許暫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在向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交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后,開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業務;引導并扶持湖南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經營者做大做強。
七、培育品牌助推創業
指導、幫助各類創業主體申請注冊商標,提高自主品牌的擁有量;指導、幫助創業主體爭創著名商標、馳名商標,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引導行業協會和相關組織注冊地理標志,利用品牌戰略擴大經營規模。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