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鼓勵在寧波的創業者,《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實施細則》近日出臺,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者,可享受最高額度不超過3000元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細則》的適用對象為:在寧波鄞州、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區、大榭開發區、國家高新區、保稅區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下稱“市轄各區”)內,首次創業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寧波市戶籍創業人員(以下簡稱“創業者”)和非寧波市戶籍在甬高校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
此外,要想申請場租補貼,還必須滿足下面兩項條件之一:在各種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等創業平臺外租賃場地,且簽訂場租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的;或在2011年1月1日后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細則》規定,按年租金10%的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3000元;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對創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最長計算至法定退休到齡月份。
創業場租補貼可以隨時申報、政府按季撥付。創業者和在校生經營滿1年后,可向工商營業執照上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創業場租補貼申請表》,經當地工商部門進行首次創業確認,并提供規定的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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