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8日公布《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公告》,天津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登記失業人員可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該公告,天津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登記失業人員可持有人員身份認定記錄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向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申請。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稅審批時,預核本年度減免稅限額,公式如下:減免稅限額=納稅人本年度經營月份/12×8000。
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當年累計申報繳納的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防洪費(下稱: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總額未超過減免稅限額的,當月申報的上述稅款全額減免;當年累計申報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超過減免稅限額時,當月申報的上述稅款按照依次減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的順序,未超過限額部分予以減免,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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