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是就業之源、發展之基.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既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和創建創業型城市的重要前提,也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加居民收入、加快產業強市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為積極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快全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宜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決定》(下簡稱《決定》).
亮點一:
實現“六個一”
《決定》首先明確了目標任務:到2010年底前,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能力培訓、全面服務、評估考核體系,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帶動就業人數大幅增加,把宜春打造成中部地區創業投資最優環境的城市.
具體目標任務是實現“六個一”:一是建設一批創業示范基地.全市建設12個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基地;建立10條具有一定容量的創業示范街(園);建設就業創業見習(實訓)基地20個.二是建成一批創業指導中心.全市建立12個創業指導中心,開展創業培訓、創業項目、開業指導、融資擔保、政策支持、跟蹤幫扶等一條龍服務,促進創業成功.三是組建一支創業指導專家隊伍.依托市本級、縣(市、區)和開發區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平臺,組織一支100人的創業指導服務專家隊伍.四是培訓一批創業“小老板”.組織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3萬人,創業培訓不少于1.5萬人,培訓后創業成功率達80%以上.五是推介一批創業項目.針對不同的創業群體需要,征集開發600個可行性強的創業項目.六是培育一批創業實體.2009-2010年,全市新增發放小額擔保貸款6億元,新增個體工商戶10000戶,新增私營企業1000家,新增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家,新企業(個體戶)存活率達80%以上,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
亮點二:
《決定》指出:全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有關文件和政策要求,鼓勵支持各類創業者在國家、地方優先發展的產業或行業創業,擴大就業領域.對有創業能力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殘疾人等自主創業,給予重點扶持.
為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決定》明確: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均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直接到工商部門申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凡法律法規未明令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通過參股、聯合、并購、獨資等方式參與各領域的投資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主體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降低政府采購門檻,將本地中小企業合格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
在放寬注冊和場所條件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任何投資主體,注冊資本(金)達到3萬元以上的,均可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單位和個人投資10萬元以上的,可設立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一律不受出資金額限制.未辦理產權證的經營場所,提交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后可作為經營場所注冊;征用和租賃土地作為經營場所的企業,提交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或縣級以上土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也可作為經營場所注冊;凡申請人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且經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允許非生產類企業將商住房或住宅作為經營場所;對殘疾人、農民創業登記涉及經營場所的,適當放寬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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