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八:
《決定》指出: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園區、閑置廠房、專業市場、招商平臺等,創建多元化的創業孵化基地.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的辦法建立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單位及個人投資創建創業孵化基地.
對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可按照創業基地類別、規模和孵化效果,給予一次性獎勵和運行經費的支持.對在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自創辦之日起,三年內免繳物管費、衛生費、治安費,一年內減半繳納房租費、水電費.2010年6月前,全市建成12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基地和10條具有一定就業容量的創業示范街(園),為各類創業人員實現自主創業提供場所.其中:市本級建立2個規模性創業孵化基地,縣市區各建立1個規模性創業孵化基地和1條創業示范街(園).
亮點九:
《決定》規定: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干預創業企業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行為.
嚴格執行關于優化發展環境“六個嚴禁”(嚴禁對企業亂檢查;嚴禁對企業亂凍結賬號、扣押財產;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對企業辦事辦證推諉扯皮,拖著不辦;嚴禁利用職權為企業指定施工隊伍、指定產品、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嚴禁對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嚴禁在企業強行安排自己的子女親友就業)和“四個零”(落實政策零折扣;管理服務零距離;生產經營零干擾;處理問題零缺位)規定和涉企檢查收費有關政策,維護創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護創業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開辟創業審批辦證“綠色通道”.
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繼續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制假販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同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發揮職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實推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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