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省農業廳獲悉,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物價局11日印發《關于申報福建農民創業園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享受用電優惠生產經營主體的通知》,近期將審定公布第一批享受用電優惠的具體生產經營主體名單。符合用電優惠條件的經營主體種植養殖用電按以下價格執行:電壓等級<1千伏每千瓦時0.4904元,1-10千伏每千瓦時0.4704元。
申報的經營主體需符合以下3個條件:建設地點必須在省政府公布的創建區域(鄉鎮)內;從事產業必須是農民創業園的農業主導產業和設施農業;申報主體為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并獨立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
今后每年審定兩次新增的符合用電優惠的生產經營主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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