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
新法適用應新舊人有別
“70后”的王小姐2003年結婚,孩子5歲,家中有兩套房產,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我對《婚姻法》的新解釋意見不大,打擊那些不勞而獲沖錢去的‘拜金女’、‘軟飯男’挺好的;但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這個也應該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吧?”
“80后”的劉小姐2008年結婚,家中有一套房產,領完結婚證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購買,現在還有超過80萬元的貸款。“談這些事兒有點傷感情,結婚時我們家給了5萬元讓我買東西,就沒出房子的錢。我老公家湊了個首付,我們倆自己還貸,我的工資比我老公還多。因為是婚后買的,我當時覺得是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了他的名字。按照新解釋,房子這就算是他們家給他買的嗎?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我媽讓我把還貸的錢記下來,可結了婚你能分出來哪一塊錢是誰卡里取出來的嗎?就算自己記了賬,法院認可嗎?”
律師支招:
趕緊補簽婚后協議
此次出臺的“解釋”性質明顯是偏向于個人財產保護,是典型的誰投資誰受益的理念,而不是從家庭感情角度去考慮。廣州華安律師事務所陳敏律師指出,在婚姻生活中,大部分人并沒有對財產進行過約定,此次出臺的法規性質明顯是偏向于個人財產保護,更像是對合同的解釋,這對弱者的保護顯然不利。
但也有律師有不同看法,認為新司法解釋保護了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財富。像前面說的那個“80后”的情況,補簽一個婚后協議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確的規定,個人財產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為共同財產。但是現實生活中,有財產的一方未必樂意,相信以后簽訂婚前協議的個案可能會多起來。
這些疑慮,你有嗎?!
疑慮1:
全職太太憂 分分鐘凈身出戶
疑慮:結婚前陳女士從事財務工作,五年前,她和一位在廣州做生意有房有車的外地男子結婚后,就成了全職太太,相繼生了兩個女兒,但老公卻有了婚外戀。現在陳女士感到進退兩難,因為在做全職太太期間,除了丈夫每個月給的生活費,她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如果不離婚,她很難忍受丈夫一直持續婚外情的行為;但如果離婚,她既沒有工作,房子也是婚前老公按揭所購,并不屬于自己。這樣一來,豈不是日后連居住都成了問題?
解讀:在《婚姻法》新解釋發布后,許多像陳女士這樣的全職太太們頓時有了危機感,更有網友將全職太太稱為“最危險的職業”,因為哪天老公變心了,房子不是你買的,沒份;財產也可以說是婚前老公掙的,同樣你也沒份。
疑慮2:
一起供樓 房產升值我有份嗎?
疑慮:在樓價飆升的時代,只要是買了房的,基本都獲得升值,分分鐘因此身家大漲。如果房子是婚前老公以按揭方式購買的,婚后卻是由夫妻共同還貸款,那么參與還貸款的太太肯定非常關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財產?分割時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部分?
解讀: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是離婚案件的焦點問題之一。《意見稿》明確規定,婚后參與供樓的太太不但可以分得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還可以分得這部分款項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該條規定對于夫妻雙方更為公平合理,將促進夫妻雙方同心協力共同為家庭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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