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楠(化名)是個80后,大學畢業后找工作總是高不成低不就,看著他苦惱的樣子,老爸老媽今年年初掏錢給他盤下了1個服裝柜臺,讓他可以自主創業當老板,誰知惹來了一場麻煩。通訊員 宋宇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搖身一變成了老板,小楠躊躇滿志。但是,由于第一次開店沒經驗,小楠對相關法律法規也一竅不通,懶得重新注冊公司,就用原先老板的營業執照,簽署了轉讓協議,變更了法人代表,依舊錄用了前任的兩位女營業員,專門銷售女孩子喜歡的小飾品。不過當面說好,以后小楠是老板。小楠接手了柜臺,日子過得還算平穩。但是沒想到一個月之后,一個債主登門了。這位債主拿出債權文書,說小楠盤下的公司欠自己9萬元。小楠一下子瘋了,開張才1個月,還沒賺到錢,哪有錢賠給債主。小楠非常生氣,才明白為何前面老板這么好說話,輕松給自己轉讓了執照。說好債權債務一起轉讓,原來只有債務沒有債權。而就在小楠生氣時,柜臺又出事了,在小楠柜臺留下了兩個工作了4年的兩位營業員,提出離職,要求小楠賠償每人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允許兩人離職。兩個人4個月工資,又是30000塊。小楠這下發瘋了,才開張一個月,啥也沒賺到,要凈賠12萬。
小楠沉不住氣,到白下商圈調委會為自己維權。老板跑來維權,調解員見過的還真不多。聽完小楠訴說的遭遇,調解員告訴小楠,你自己不懂法,其實你是被前面的那個老板給“坑”了,但是這12萬的債,你是賴不掉的。因為,在營業執照轉讓時,簽署的轉讓協議,白紙黑字寫得明白,債權和債務同時轉讓。但是,小楠沒有經驗,在這個協議簽署之前,就應該明確,前面一個老板,有多少債權,有多少債務。而債務方面,不管在外債還是與員工之間因為勞動關系產生的債務,都要明確。但是小楠沒經驗,就稀里糊涂簽了轉讓協議,所以現在不管是外債9萬,還是員工這4個月的賠償金,小楠都必須支付。當然,這個錢他可以向原老板追償,但是債主和員工現在找他,他還必須得給。聽到這,小楠都快哭出來了,說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這12萬,實在不行就直接干脆宣布破產,這個生意也別做了。但是調解員告訴小楠,如果進入破產程序,公司清盤,小楠損失會更大,甚至遠遠超過已經欠下的費用,這下小楠真是欲哭無淚了。
不過法援律師常開余給小楠支招,如果實在無力償付欠債,小楠可以拒絕支付,要求債務方和員工把自己告上法庭,然后小楠可以提出追加起訴前老板,賠償自己的損失,畢竟是冤有頭債有主啊。這樣的好處是一個法律程序,解決了兩個法律關系,小楠不必再費力去追訴前老板。不過,這樣的問題是小楠必須把前老板找出來,如果找不到人,最后賠錢的可能還是小楠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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