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求合作未嘗不可
當創業者發現大公司的行為確 實“攪亂”了市場,讓自己很被動時,謀求合作也未嘗不可。這里的合作是一種廣義上的說法。創業者可以試著尋求另一家大公司看其是否有興趣收購自己的產品, 或者借助大公司的平臺進行更有效的宣傳,也可以與對手談判,讓產品的定位各自有所差異。另外,大公司的一些好想法,創業者也一樣能夠進行抄襲的。市場足夠 大的話,合作共存、和諧雙贏的局面也不是創業者不能接受的結果。
商場如戰場,但未必一定要拼個你死我活,大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點,多利用大公司的一些資源積極尋求合作,也是一種很好的途徑甚至是戰略。
Twitter和Facebook的成功無疑佐證了“好的想法有時會比技術更重要”這一觀點。而一旦創業公司的好產品獲得一定市場反響,又很難擺脫被同行大公司抄襲的命運。此時,創業公司如何應對大公司的抄襲,成為大家熱切關注的話題。
應對3:擁有讓用戶選擇的產品才是王道
作者王學強,南京凱之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總裁
商場確如戰場。當同樣一款產品或服務,在爭取具體市場用戶的比拼時,可能確實比較“血腥”。但無論你如何用心良苦,也改變不了用戶是上帝并擁有最終選擇權 的道理。即這類戰爭的最終輸贏決定者是上帝,不是你我。所以商場戰爭最重要的心態是:我們是否擁有讓用戶最終愿意選擇的產品或服務?
市場看似是公平開放的,但市場也會因人而割據壟斷,這種情形下,大公司比創業公司更具發言權。所謂擔心產品或模式泄露,被大公司利用實力拒之市場之外,真正 的CYE原因不在抄襲本身,而在于被排擠出市場。任何產品或模式一旦投入使用,都只有一定程度上的技術保密,很難不被“抄襲”。所以不能怕抄襲,而重點應放在防 范產品或服務如何不被排斥在市場之外。
由于創業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創新產品,更能優先解析市場模式,所以擁有優先占領市場的機會。如果還能在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上合理化演進,那么即便出現惡意競爭的排擠,也可通過法律途徑保障。
但如果只是好想法,并無實力實現,而由大公司憑借實力實現了,也不是一件壞事,因為本質上,你在大公司成就了該方向上的價值時,也做出了杰出貢獻。對社會而言,這也是種積極的貢獻。既然自身無力,就不必追究抄襲。相反,融入大公司,一起去實現,也許會是不錯的選擇。
此外,要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好想法,你能想到,別人也能想到。即便是專利,也是有期限的,這是人類進步的原則,不應為了私利,據價值為己有。
應對4:站得高才能看得遠
作者潘曉良,百姓網技術總監
我認為應對大公司抄襲的關鍵是,你要比大公司站得高、看得遠。如果只顧著在大公司下游撿錢,雖然短期內可能會撿到一些,但早晚這些錢都會被大公司收走,這時不要怪它們抄襲,其實是你“擋”了它們的路了。
我曾經去硅谷拜訪過一位創業者,他的公司還處于初創期,團隊一共只有3個人。這位創業者告訴我,他的項目正在東部的費城嘗試。這引起我極大的好奇,為什么要在費城嘗試?在硅谷附近不是更方便嗎?他的回答讓我很吃驚,他說,是為了防止別人抄襲。在只有3個人的時候,就開始考慮是否被人抄襲的問題,這種做法令我 很受啟發。他認為硅谷周圍特別容易被人發現,而且他擔心的并不是大公司抄襲,而是其他創業公司的抄襲。或者從某種程度上講,他根本就不擔心大公司抄襲。因 為大公司的速度不夠快,反而是小公司的效率更高、更容易抄襲。
“創業公司如何應對大公司抄襲”其實從某種程度上是偽命題。世界上本身充滿了 抄襲,喬布斯抄襲了施樂的圖形界面,之后又被比爾?蓋茨抄走了。但這不就是互聯網的開放性嗎?如果大公司不抄襲你了,能保證其他的創業公司不抄襲你嗎? “抄襲”這個問題,就如同小孩子打架,別人給你一拳,你就不會打回去嗎?我認為歸根到底是創業公司站得不夠高、拳頭不夠硬,而且也還不知道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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