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之下爭奪控制權不可避免,如何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以最小的成本,最巧妙的方法,來奪取或保護企業控制權?
模式一:管理層收購(MBO)
股權過于分散的企業,極有可能被管理層收購股權。施行MBO之前,新浪的股權相當分散,由于股權分散性企業注重短期收益,無人敢對長期收益負責。2009年底,新浪CFO余正均、COO杜紅、總編輯陳彤、無線業務總經理王高飛、產品事業部總經理彭少彬以及CEO曹國偉,共同出資在英屬維爾金群島注冊了新浪投資控股公司,以1.8億美元的價格,購買新浪約560萬普通股,由此在新浪持股比例達到9.41%,成為新浪第一大股東。“增持的目的是徹底解決新浪股權分散的歷史問題,加強管理層對于公司的控制權。”曹國偉的觀點說明了管理層收購帶來的好處。
融資設計是MBO中最重要的環節,在目前國內的融資市場遠未成熟和規范的前提下,國內的融資設計和國外差別很大。目前國內MBO的融資方式主要有3種,見下頁圖1—圖3。
然而,通過MBO進行惡意收購,往往會以失敗告終,如1988 年美國RJR Nabisco 公司收購案。當時,以CEO羅斯•約翰遜(Ross Johnson)為首的管理層看到公司被市場嚴重低估,出現投機機會,希望通過收購獲得潛在的收益空間。當妄圖通過收購侵占股東和員工利益時,羅斯•約翰MBO 計劃的失敗也就不足為奇了。
模式二:引入外來資本
引入外來資本爭奪控制權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外來資本直接購買股份,如VC/PE,歐肯資本副總裁范衛強透露了一個業內知名的案例:2007年,某跨國公司的中國業務部分要分拆一部分股份,這部分業務屬于機器零部件,在中國屬于細分行業前三名,經營狀況良好,現金流非常穩定。由于不是公司主業,公司希望讓出控股權,于是找來一個財務公司作為中介,財務公司的總經理認為價格很便宜,雖然他不是管理層,但是看到有利可圖,與跨國公司簽署了一份協議,約定在某個期限之前,只要融到資金,就由該財務公司獨立購買40%的股份,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他在海外成立了一家公司,做了一個商業計劃書,計劃吸引VC、PE投資,海外VC、PE對這個公司非常感興趣,如果不是因為該財務顧問公司要價太高,差點就達成交易。這個案例充分說明,即使沒有資金,借助外來資本,亦可空買空賣,完成購買股權所需的融資。
另一種模式是管理層與外來資本聯合,一起進行的管理層收購(Investor-led Buy-out,簡稱IBO)。收購完成后原企業管理者取得企業控制權,外部投資者在適當的時候通過向管理者或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退出企業。這是最為常見的管理層收購形式,因為管理層如果發動收購,往往需要外部投資者提供資金和收購策劃支持。如果是外部投資者發動收購,則需要利用管理層對企業的信息優勢,借助于管理層的能力實現投資回報。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