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三:第二大股東“篡權”
同樣是在股權分散型企業,第二大股東PK第一大股東取得控制權的情況非常多。美國出現這樣的案例:第一大股東持股7%~8%,這時候突然會出現一個新的公司,和過去目標公司沒有任何關聯,它在市場上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收購到5%的時候,變成第二大股東,它就開始向散戶提出,我希望你們把投票權給我,在下一次股東大會干掉老大,因為老大現在做得不好,我的人能夠把公司的整個業績改善。這樣的例子很 多。
上市公司景谷林業第一、二大股東股權爭奪由來已久。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景谷森達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二股東為中泰信用擔保公司。歷史上第一大股東景谷森達曾跳過董事會直接提請召開股東大會,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改選,奪回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不斷增持,也是大股東間爭奪控制權的手段。
資料顯示,景谷森達通過去年底的大量增持,其持股比例升至24.42%,取代中泰擔保成為景谷林業的第一大股東。當時景谷森達便明確提出,“將委派董事”,改變公司董事會結構。三個月后,中泰擔保開始反擊。2009年3月2周三至4周三,中泰擔保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買入逾50萬股,合計持股比例升至24.5%,重新奪回大股東地位。而到2009年9月30日資料顯示,景谷森達增持后合計持股25.57%,再度奪回大股東地位。
模式四:限制性條款
限制性條款對爭奪控制權有附加和約束作用。一半PE的入股計劃書,適合采用限制性條款,一旦上市,作用即中止。
限制性條款分為兩類,一類是一票否決權,如限定重大事項的決定,或是某個交易的規模、商標適用的限制,全部董事通過才可執行,99%都不行。
另一種限制性條款存在于公司章程。我國的股份公司控制權爭奪,幾乎都是股權爭奪,公司法規定,有一些特殊地帶可適用公司章程,例如黃光裕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只要投票數目達到標準,即可修改公司章程。其他公司章程里的限制性條款還包括對董事資格的認定,投票權的認定等等。
模式五:反擊性的反收購
此措施是針對已經發起的敵意收購而采取的反收購措施,主要通過降低自身公司的吸引力,或增大對方收購成本等方式達到阻礙收購的目的。
白衣騎士(white knight)。所謂“白衣騎士”,是指遭遇敵意收購的目標公司邀請友好公司對自己進行收購,從而挫敗敵意收購行為或者迫使敵意收購方提高收購價格。“全流通并購第一案”的G武商(000501)控制權之爭。G武商在面臨持股20.24%的第二大股東銀泰系收購威脅時,即與莊勝集團董事長周建和多次溝通,希望莊勝集團必要時擔當“白衣騎士”的角色進行反收購。
白衣護衛(white squire)。“白衣護衛”是一種與“白衣騎士”類似的反收購措施,二者的區別在于“白衣騎士”謀求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而“白衣護衛”則否。1999年12月10日,廣州通百惠服務有限公司(“通百惠”)競拍取得勝利股份13.77%的股票成為其第一大股東。面臨被通百惠收購的危險,勝利股份的管理層利用關聯企業山東勝邦企業有限公司(“山東勝邦”)充當“白衣護衛”,先后購得勝利股份的股票并使持股上升至15.34%,超過通百惠成為第一大股東。最終山東勝邦作為“白衣護衛”,成功地挫敗了通百惠的收購。
交叉持股。所謂交叉持股指的是關聯公司或者友好公司之間互相持有對方股份,一旦其中一方遭到敵意收購威脅時,另一方即施以援手。2004年9月2日,依靠收購兼并而迅速成長起來的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身面臨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在收購戰中,廣發證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東(000623)和遼寧成大(600739)三家公司迅速增持并控制了廣發證券66.7%的股份,牢牢地占據著絕對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敗了中信證券的敵意收購。
焦土戰術。焦土戰術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反并購策略,目標企業可以將企業最有價值、最具并購吸引力的部分(如專利、商標、某項業務或某個子公司等)出售或者抵押,從而降低敵意并購者的并購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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